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邛崃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6日邛崃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邛崃市跨部门综合监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是国务院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新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治理体系建设的精神和部署,提出的一项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是立足长远、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举措。在2024年底前,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监管执法“综合查一次”试点,配套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到2025年底,不断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持续完善并推动更多监管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升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跨部门的政府行政监管新模式。二、工作任务(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4年4月,成都市围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形成第一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邛崃市参照成都市清单形成了《邛崃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4年)》(以下简称清单),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清单对本部门事项清单进行补充完善,事项清单主要由重点监管事项和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两部分组成。并在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赋码,纳入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分事项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确定后,由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联合制定2024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明确监管范围、责任分工、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覆盖率、监管层级,并配套制定相关检查工作指引(或检查记录表),并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牵头部门要按事项会同配合部门建立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隐患发现处置、监管信息共享、线索问题移送转办等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特殊领域的监管对象,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清单中重点事项清单实行重点监管,制定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并按照通知要求报市市场监管局汇总;除重点、特殊领域外,清单中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事项按照市双联办的工作要求开展,事项涉及单位通过“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认领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事项明确的发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送要求和时间由市双联办单独通知。已纳入重点监管计划范围的监管对象,原则上不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范围。(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工作统筹安排。“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由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检查结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由市司法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现场检查。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中结果运用的监督跟踪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各部门在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措施。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做到有案必移,杜绝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中牵头部门应会同配合部门针对一类事项整合各部门监管标准和主体资格、业务经营、从业人员等合规经营要求,制定一册合规指南。成都市将优先在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探索配套制定全市“一业一册”指南,并对外公布。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运用成都市“一业一册”指南或进行增补。(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数字赋能和信息互通共享。对接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与“一网通办”共享,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审批和监管数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综合监管平台与自然人、法人、执法检查人员、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各类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推送中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运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依托智慧蓉城物联感知体系,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全面接入部门感知数据产品,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构建精准预警、高效协同的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各部门要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归集分析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本行业本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城运中心,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建设运用。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系统,推行“企业画像”运用信用分类,有关部门在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引导违法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特别是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法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认真研究、参考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工作创新,科学安排计划进度,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联合检查任务。二是加强沟通交流,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各部门要做好信息资料报送,加强沟通与反馈,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传递。牵头部门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与上级部门、同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各部门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并寻求解决方案,实时共享监管数据、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等信息,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