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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为与时俱进构建“五大新城”、共同绘就更加美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万千气象都江堰图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推动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建立“证照联办”融合审批改革事项目录,推动将“证照联办”场景扩展到企业变更、注销环节。推行歇业登记备案、企业简易注销“一次事一次办”。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持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制度。持续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隐形门槛,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和政策沟通。建立政务诚信监测体系,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出台惠企政策制定和实施评估办法,稳妥实施惠企政策优化调整。做优“12345亲清在线”“蓉易见·都来谈—亲清茶叙”等活动。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运中心、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数字化(四)深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依托“蓉易办”平台,推进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2024年底前,推行以“秒批秒办”“零材料办”为重点的“极简办”服务,实现30个事项“零材料办”、35个事项“秒批秒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智慧蓉城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应急、智慧公安、智慧环保、智慧水务等应用场景建设,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等技术手段,压减现场检查事项,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化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动在更多执法领域实现案件全过程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运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加强高质量数据供给。建立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和审核制度、定向开放和授权开放管理制度,加大数据回流应用。探索数据产权登记、交易流通等制度。常态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城运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七)优化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配合成都市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闭环”管理,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报备率、备案审查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扎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及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布新增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征求意见反馈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向决策机关报告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压实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首审责任,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部门首审质量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二)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设立覆盖率100%,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率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十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力量下沉,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制定出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在市场监管等领域统筹开展“综合查一下”联合执法。加强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积极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服务型执法。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十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工作。制定行政调解事项目录,夯实行政部门调解主体责任。分类建立并向社会公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健全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机制,深化行政争议“一人多案”专项化解。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七)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优化行政复议线上申请渠道,落实行政机关代收复议申请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全过程调解,依法采取书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咨询复议委员会等方式加强审理,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复议后的案件起诉率、败诉率持续“双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八)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有机融入“微网实格”基层治理。推出公民个人及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完善经济困难承诺核查机制。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2024年底前农村学法示范户覆盖90%行政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提升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十九)加强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执行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长、主任办公会制度。试点建立镇(街道)司法所统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法律顾问协助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模式,重大疑难复杂审查事项提交市政府合法性审查机构协助审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第二批),依法完善移交手续。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年内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一)提高镇(街道)人员法治素养。镇(街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强化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和行政执法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二十二)加强学习宣传。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持续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增强法治文化渗透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强化示范引领。积极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示范案例和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双评选”活动,培育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四)加强督察考核。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跟踪反馈。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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