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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崇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崇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崇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2022年,全市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我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财政积极发挥财力保障、引导调节、政策协同的功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财政风险防范管理、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等情况。崇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方案,收入年初预算为751,500万元,支出年初预算为918,444万元;崇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收入预算调整为751,500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924,942万元。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93,865万元,执行完成调整预算的79.02%,支出完成857,541万元,执行完成调整预算的92.71%。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市财政部门积极抓好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未及时实现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抽查发现47个项目执行率为0%)。二是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不规范,未明确收缴比例并细化至具体单位。三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盘活。四是2022年我市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要求,后续清理化解压力较大。五是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开工条件不成熟,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六是专项债券项目未按照测算预期进入收益期。七是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监管制度。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市医保局、统计局、文旅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4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预算资金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二是部分支出未按照规定的预算项目(科目)进行核算。三是超预算支出费用。四是政府采购项目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利用率偏低。五是公务接待管理不合规,如:陪同人数超标、报销手续不齐全等。六是部分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及验收不规范。七是个别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编报不准确。八是违规聘用编外人员。三、重点公共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司法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如下:(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公益金支出占比未达标。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我市实际支出的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足55%。二是我市部分养老服务发展任务目标未实现。截至2022年底,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36张,未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的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底,我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7.89%,未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三是部分养老项目实施过程、实施进度不符合政策任务要求。四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五是部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本级配套未到位。六是部分本级制定的政策与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存在偏差,违规缩小了专项资金政策服务对象的范围。(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救助基金使用方向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二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对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司法专项资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制定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分配金额无依据。二是“法律之家”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过控不严,资金使用绩效不佳,个别村组涉嫌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专项资金。三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建设装备无档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补贴依据不充分。四是部分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紧紧围绕市委“1357”重要战略及重大片区建设工作部署,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多措并举加强投资审计监督。一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促进项目完工投产;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竣工结算及专项审计调查,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抽查发现问题金额1,595万元,指导被审计单位内审发现问题金额4,581.85万元(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财政资金、避免和挽回损失约6,176.85万元)。审计抽查发现问题主要分为3方面14类:(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二是个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倒置,如先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三是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未经评审。(二)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合同约定超越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二是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三是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部分工程分包。四是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核准的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五是个别项目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未经注册从事设计活动。(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二是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涉嫌违规转包。三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嫌违规执业。四是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经评审。五是个别项目施工内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六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前期准备工作不深入,导致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五、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至2022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崇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各相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移动源整治工作推进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责任单位对督查通报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回复,考核评分不能充分体现工作落实情况,黄牌警告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涉气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服务内容,未按时完成当年目标任务。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落实不到位。如: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存在运渣车未落实停运措施、名录外的运渣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运输、未及时处理违规出行运渣车等问题。四是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如: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客观上加大了运输企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风险。2.我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打造工作推进滞后,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智慧工地”的相关要求。3.我市未建立运渣车联合惩戒机制,未打破运渣车及运输企业部门监管壁垒,导致名录外企业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频发。4.市综合执法局未开展道路积尘量化考核,未对重点道路开展积尘负荷监测,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助力防范粮食安全风险。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建后利用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滞后,未有效对中长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影响规划发挥约束引领作用。二是立项建设把关不严,在建高标准农田中存在“非粮化”情况。三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不到位,高标准农田“非农化”170.75亩、撂荒20.38亩。四是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措施落实不力,2021年以来新建项目新增“非粮化”70.59亩。五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未达到3000元标准。(三)公立医院医疗收费和采购等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助力规范医疗收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对我市人民医院2020年至2022年医疗收费和采购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医疗收费、药械采购、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医疗收费方面。一是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相关制度体系建立不规范、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如:未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成本测算、成本控制管理、价格调价管理、价格自查、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价格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费用自查工作。二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重复收取费用共计111.31万元。三是部分医疗项目扩大范围收费,超收费范围多收取费用共计70.79万元。四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打捆收费,违规收取费用共计59.84万元。药械采购方面。一是未制定耗材供应目录、对供应企业数量未加限制、未明确耗材管理级别。二是违规接受供应商以免费投放(合作)、捐赠、借用、租赁等形式提供医疗设备,且违反采购相关规定指定相应耗材试剂供应商,涉及金额5,648.47万元。网络与数据安全方面。医患数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如:部分医患数据可任意访问、医患数据存在被破坏和修改的风险。六、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审计情况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点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市审计局对我市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房产与土地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我市21家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的房产和土地登记的完整性、出租和处置的合规性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国企对外出租国有资产,未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相关出租程序。二是国有企业房产、土地运营监管不到位,部分房产、土地闲置。三是个别国企对外出租资产违规免除租金且未如实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四是个别国企借出资金未及时收回。(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审计抽查了2个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规范入账。二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账实不符。(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对2个镇(街)4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巩固,努力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镇(街)未按规定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审核备案。二是个别镇(街)内部管理执行不力,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市审计局对我市农投、交投、文旅、城投、金控5家国有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内审机制不完善,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监事会机制不完善,未实质性发挥作用。三是个别企业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如集团风控审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四是个别企业供方管理内控执行不到位,评审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五是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规则。(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无董事会会议记录,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二是部分企业未完全将党组织研讨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三是部分企业部分重大经济支出事项无董事会会议记录。四是部分企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经集体决策。五是个别企业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六是部分企业部分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未经评估对外出租资产。二是个别企业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不符,未按实际业务量付款。三是个别企业原始凭证不合规,未取得发票支付费用。四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未预计残值。五是个别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及成本。六是个别企业现金管理不规范,如现金收入未及时送存银行。七是部分企业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八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九是个别企业采购管理不规范,如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达标且无专家。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近年来,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相关部门衔接,巩固拓展审计成果,推动纪巡审“三类监督”贯通协同。与人大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各类主管部门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联动,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大监督”格局。2022年9月以来,审计累计发出移送处理书21份,涉及金额8,218.12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到19份处理回复。九、审计建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出具了审计文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现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加大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宏观财政政策更加稳健有效。一是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二是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强化预算刚性执行;三是加快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增强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衔接。(二)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财政领域,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对项目进展缓慢、已完工项目未实现收益等情况分类研究解决措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库款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风险监控,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国有资产领域,健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范,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民生领域,突出抓好医疗、养老等重点工作,坚决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生态及粮食安全等领域,健全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压实耕地严保严管责任,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项目过程管控,切实防范政府投资风险,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二是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责。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握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崇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崇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崇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2022年,全市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我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财政积极发挥财力保障、引导调节、政策协同的功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总体执行情况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财政风险防范管理、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等情况。崇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方案,收入年初预算为751,500万元,支出年初预算为918,444万元;崇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市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收入预算调整为751,500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924,942万元。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93,865万元,执行完成调整预算的79.02%,支出完成857,541万元,执行完成调整预算的92.71%。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市财政部门积极抓好收入组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较慢,未及时实现专项资金效益(审计抽查发现47个项目执行率为0%)。二是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不规范,未明确收缴比例并细化至具体单位。三是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盘活。四是2022年我市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要求,后续清理化解压力较大。五是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开工条件不成熟,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六是专项债券项目未按照测算预期进入收益期。七是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监管制度。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对市医保局、统计局、文旅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4个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央预算资金项目推进缓慢,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二是部分支出未按照规定的预算项目(科目)进行核算。三是超预算支出费用。四是政府采购项目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利用率偏低。五是公务接待管理不合规,如:陪同人数超标、报销手续不齐全等。六是部分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需求及验收不规范。七是个别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编报不准确。八是违规聘用编外人员。三、重点公共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司法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如下:(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公益金支出占比未达标。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我市实际支出的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足55%。二是我市部分养老服务发展任务目标未实现。截至2022年底,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36张,未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5张以上”的目标任务;截至2022年底,我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为37.89%,未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任务。三是部分养老项目实施过程、实施进度不符合政策任务要求。四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五是部分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本级配套未到位。六是部分本级制定的政策与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存在偏差,违规缩小了专项资金政策服务对象的范围。(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救助基金使用方向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二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对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三)司法专项资金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制定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分配金额无依据。二是“法律之家”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过控不严,资金使用绩效不佳,个别村组涉嫌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专项资金。三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建设装备无档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补贴依据不充分。四是部分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紧紧围绕市委“1357”重要战略及重大片区建设工作部署,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多措并举加强投资审计监督。一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促进项目完工投产;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竣工结算及专项审计调查,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审计抽查发现问题金额1,595万元,指导被审计单位内审发现问题金额4,581.85万元(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财政资金、避免和挽回损失约6,176.85万元)。审计抽查发现问题主要分为3方面14类:(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二是个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倒置,如先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三是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未经评审。(二)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合同约定超越委托范围开展工作。二是个别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三是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部分工程分包。四是个别项目未按招标核准的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五是个别项目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未经注册从事设计活动。(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二是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涉嫌违规转包。三是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嫌违规执业。四是个别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经评审。五是个别项目施工内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六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前期准备工作不深入,导致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五、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至2022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崇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各相关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业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移动源整治工作推进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责任单位对督查通报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回复,考核评分不能充分体现工作落实情况,黄牌警告制度形同虚设。二是涉气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服务内容,未按时完成当年目标任务。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落实不到位。如: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存在运渣车未落实停运措施、名录外的运渣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运输、未及时处理违规出行运渣车等问题。四是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如: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客观上加大了运输企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风险。2.我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打造工作推进滞后,施工工地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和“智慧工地”的相关要求。3.我市未建立运渣车联合惩戒机制,未打破运渣车及运输企业部门监管壁垒,导致名录外企业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情况频发。4.市综合执法局未开展道路积尘量化考核,未对重点道路开展积尘负荷监测,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助力防范粮食安全风险。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市审计局对我市2020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建后利用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滞后,未有效对中长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影响规划发挥约束引领作用。二是立项建设把关不严,在建高标准农田中存在“非粮化”情况。三是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不到位,高标准农田“非农化”170.75亩、撂荒20.38亩。四是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措施落实不力,2021年以来新建项目新增“非粮化”70.59亩。五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未达到3000元标准。(三)公立医院医疗收费和采购等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助力规范医疗收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对我市人民医院2020年至2022年医疗收费和采购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医疗收费、药械采购、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医疗收费方面。一是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相关制度体系建立不规范、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如:未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成本测算、成本控制管理、价格调价管理、价格自查、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价格管理信息化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费用自查工作。二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重复收取费用共计111.31万元。三是部分医疗项目扩大范围收费,超收费范围多收取费用共计70.79万元。四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打捆收费,违规收取费用共计59.84万元。药械采购方面。一是未制定耗材供应目录、对供应企业数量未加限制、未明确耗材管理级别。二是违规接受供应商以免费投放(合作)、捐赠、借用、租赁等形式提供医疗设备,且违反采购相关规定指定相应耗材试剂供应商,涉及金额5,648.47万元。网络与数据安全方面。医患数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如:部分医患数据可任意访问、医患数据存在被破坏和修改的风险。六、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审计情况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点关注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市审计局对我市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房产与土地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我市21家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至2021年的房产和土地登记的完整性、出租和处置的合规性等方面内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国企对外出租国有资产,未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相关出租程序。二是国有企业房产、土地运营监管不到位,部分房产、土地闲置。三是个别国企对外出租资产违规免除租金且未如实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四是个别国企借出资金未及时收回。(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审计抽查了2个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规范入账。二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账实不符。(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对2个镇(街)4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巩固,努力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镇(街)未按规定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审核备案。二是个别镇(街)内部管理执行不力,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七、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市审计局对我市农投、交投、文旅、城投、金控5家国有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以及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内审机制不完善,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监事会机制不完善,未实质性发挥作用。三是个别企业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如集团风控审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四是个别企业供方管理内控执行不到位,评审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五是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规则。(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无董事会会议记录,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二是部分企业未完全将党组织研讨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三是部分企业部分重大经济支出事项无董事会会议记录。四是部分企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经集体决策。五是个别企业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六是部分企业部分资产闲置未充分发挥效益。(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未经评估对外出租资产。二是个别企业合同主体与履行主体不符,未按实际业务量付款。三是个别企业原始凭证不合规,未取得发票支付费用。四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未预计残值。五是个别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及成本。六是个别企业现金管理不规范,如现金收入未及时送存银行。七是部分企业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八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九是个别企业采购管理不规范,如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达标且无专家。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近年来,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相关部门衔接,巩固拓展审计成果,推动纪巡审“三类监督”贯通协同。与人大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各类主管部门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联动,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配合有效的“大监督”格局。2022年9月以来,审计累计发出移送处理书21份,涉及金额8,218.12万元,截至目前已收到19份处理回复。九、审计建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出具了审计文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现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加大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宏观财政政策更加稳健有效。一是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二是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完善以项目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强化预算刚性执行;三是加快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增强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衔接。(二)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财政领域,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债项目建设,对项目进展缓慢、已完工项目未实现收益等情况分类研究解决措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地方政府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库款保障水平等方面的风险监控,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国有资产领域,健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范,抓好重点环节管控,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民生领域,突出抓好医疗、养老等重点工作,坚决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生态及粮食安全等领域,健全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压实耕地严保严管责任,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项目过程管控,切实防范政府投资风险,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三)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二是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责。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接下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地把握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崇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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