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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成府函〔2013〕1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崇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崇州市崇平、道明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崇府〔2013〕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崇平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9.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1.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1.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98.13公顷。白头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3.0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1.3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9.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91.80公顷。道明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6.2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59.7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03.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30.30公顷。公议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2.1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3.04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3.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88.70公顷。观胜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0.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4.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12.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68.12公顷。怀远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2.7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59.8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05.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66.68公顷。鸡冠山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0.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7.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8.56公顷。集贤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28.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44.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06.13公顷。济协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8.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1.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36.30公顷。江源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51.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90.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3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41.28公顷。街子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13.3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3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00.1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76.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59.58公顷。锦江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5.2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74.77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57.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47.05公顷。廖家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9.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0.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63.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77.51公顷。燎原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1.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0.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4.00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91.33公顷。隆兴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8.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0.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9.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4.24公顷。桤泉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1.0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69.6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21.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69.15公顷。三江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4.5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64.59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5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72.32公顷。三郎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80.4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6.1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4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1.00公顷。王场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3.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65.5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1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02.24公顷。文井江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1.16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5.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0.37公顷。元通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5.1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00.8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4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30.97公顷。梓潼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4.5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5.5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41.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17.74公顷。四、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崇平镇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五、市国土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特此批复。,成都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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