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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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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提高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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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施工噪声智慧化监管,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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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购房便利度,提升商品房销售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购房资格预审码(以下简称“预审码”)申请及使用做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预审码实行3个月有效期。2023年3月24日起,新申请预审码的购房申请人,可于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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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促进绿色、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按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住建领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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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市级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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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成都市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子投票系统的使用,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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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是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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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保障直管公有住房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规范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更名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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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30日 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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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的质量和安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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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门前五包”管理体系,提升全市管控质效,发挥示范街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门前五包”示范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建设“干净之城、有序之都”为目标,结合美丽街区建设,积极推进“门前五包”示范街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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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成都东部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稳定达标运行,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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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如下: 熊宗辉 中共成都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成都市教育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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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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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成教办〔2020〕10号)、《2024年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定方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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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按照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市教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营利性民办学校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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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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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教育、编办、发改、公安、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县域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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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根据《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及《关于开展成都市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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