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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成都市新津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6日成都市新津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事件分类分级(五)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现场指挥部三、预防预警(一)预防预警机制(二)预警信息收集(三)预警信息处理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二)先期处置(三)响应措施(四)信息报告与处理(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六)总结评估五、应急保障(一)应急队伍保障(二)装备物资保障(三)专家技术保障(四)应急资金保障(五)应急演练保障(六)应急培训保障六、附则(一)名词术语(二)责任与奖惩(三)预案管理与更新(四)预案监督与检查(五)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我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有序运行。(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2号)、《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发〔2022〕21号)、《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试行)》(新津府发〔202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划内发生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应急保障的情形。(四)事件分类分级按照《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试行)》(新津府发〔2022〕1号)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发生相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根据规定参照执行。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造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造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造成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5)大客流事件。主要包括节假日、大型活动或灾害逃离等造成的客流量突增的突发事件。(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应急、公安、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卫健、发改、财金、民政、商务会展、新闻宣传、人武部、气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共同负责本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对工作。(3)快速反应、高效保障、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都市新津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区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必要时,在区指挥部或区应急委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可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会同应急、公安、卫健等部门和镇(街)在事发地联合成立交通运输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工副主任、区建交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建交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金局、区民政局、区商务会展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属地镇(街)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单位(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区建交局:牵头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区应急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护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和车辆征用,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核查、确定伤亡及失踪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者家属;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区经信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能源和通信保障。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生产企业有关物资和药品器械的储藏和紧急调度。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理工作;调集、发放赈灾物资;对生活困难的我区伤亡人员家属,会同相关镇街给予适当临时救助。区财金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由区级财政安排的应急经费保障。区规自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引起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根据需要选派本系统船舶参加应急工作。区商务会展局:负责重要商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紧急供应。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药品的储存、调度,做好伤员救治和防疫工作。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建交和应急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境污染危害。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和重要灾害性天气信息。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衔接驻军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区委宣传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舆论引导工作。镇(街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群众疏散和引导工作。(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为: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成员单位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三)现场指挥部区建交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为:按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支援交通运输应急资源,根据需要依职责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三、预防预警(一)预防预警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与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2522689)。(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2522689)。(3)准备好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方式。各成员单位及时将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预警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地铁站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4)其他有关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三)预警信息处理根据《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试行)》(新津府发〔2022〕1号),可以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且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是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预警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组成人员立即开展有关应急保障工作。黄色(三级)和蓝色(四级)预警分别由事发地负责应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加强应对工作指导。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根据《成都市新津区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试行)》(新津府发〔2022〕1号),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向领导小组提出如下分级启动建议:(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启动实施一级应急响应;(2)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后启动实施二级应急响应;(3)初判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后启动实施三级、四级应急响应。(二)先期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业务部门、应急部门全体同志立即赶赴各自单位应急指挥场所组织开展相关先期应急保障工作,区政府分管应急负责同志和应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区指挥部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受相关指令。事发地镇街和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经信等有关方面要掌握基本情况和当地交通应急抢险力量储备情况,迅速准备各项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部署,积极开展抢通保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三)响应措施当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2)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3)组织开展抢通保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做好跨区县、跨部门的协调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当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原则上由事发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应对,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安排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有关方面负责保障工作。(四)信息报告与处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将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通报给相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区指挥部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五)信息发布与舆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区指挥部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六)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五、应急保障(一)应急队伍保障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公安、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卫健、发改、财金、民政、商务会展、新闻宣传、人武部、气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要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二)装备物资保障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三)专家技术保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实行信息数据共享,提高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四)应急资金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五)应急演练保障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六)应急培训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六、附则(一)名词术语(1)城市轨道交通: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二)责任与奖惩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预案管理与更新区建交局牵头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区建交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包括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等;(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四)预案监督与检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五)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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