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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新津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新津府报〔202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成都市新津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空气质量状况。2021年,我区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每立方米(目标值为不高于3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率77.8%(目标值为不低于77.5%),重污染天数率0.8%(目标值为不高于0.8%),圆满完成了成都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8,位列全市各区(市)县第12位。(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我区国控金马河岳店子下断面、省控南河老南河大桥断面年均水质类别均达Ⅲ类(下达目标均为Ⅲ类),市控西河龙王渡口断面和金马河广滩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Ⅱ类(下达目标均为Ⅲ类),西河白溪堰饮用水水源地和花源镇自来水二厂金马河梁筏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100%达标(下达目标为100%达标),圆满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杨柳河年均水质达到Ⅲ类,顺利完成《成都市新津区未达标水体达标规划》中水质达标目标。(三)土壤环境质量情况。2021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以上(下达目标为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下达目标为90%以上),圆满完成了成都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政府坚定不移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揽,坚持常态化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传达上级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精神,不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区生态委、区环督整改领导小组、区污防“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等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2021年,区政府先后制定落实《成都市新津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都市新津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成都市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同意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执法主体》《成都市新津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10余个。2.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2021年5月,区政府就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充分吸纳区人大代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全区重点工作同步推进、积极整改。办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类人大代表建议1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3.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成立成都市新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完成《成都市新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都市新津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成都市新津区未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严格环境准入,坚决堵住不符合“三线一单”及我区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入驻,否决项目5个。印发实施《成都市新津区生态惠民示范工程2021年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幸福美好十大工程观察员活动,形成市民观察员意见24条,拍摄生态惠民工程宣传视频2条。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将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成绿色低碳健康场景,推荐1个绿色低碳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培育格力钛新能源、广通汽车等新能源企业23家。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捕任务,组织执法检查100余次,劝导游钓人员150余人次,收缴三无捕捞船只6艘并现场拆解1艘,留置鱼竿200余根;投放110万尾鱼种改善南河水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完成天府绿道40公里、社区绿道40条,新增绿地40公顷,新增立体绿化0.6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40.5%;守护林地面积3.0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5.99%;完成7个点位35.23公顷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994辆,新增纯电动货运车辆86辆,淘汰老旧车辆440辆。(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1.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方案、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等系列方案,持续开展“协同降碳、治污减排、控车减油、清洁降尘、综合执法、科技治气”六大治气行动。积极落实《新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组织编制我区臭氧重污染天气预案,组织112家企业开展绩效自评,督促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发布颗粒物激光雷达通报48期,交办涉气环境问题771个;组织VOCs走航监测22次,出动人员99人次;抽检柴油货车2811辆,对抽检尾气不合格的77辆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361台,对2台尾气不合格的机械开展立案调查。2.打好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治水十条”,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水环境保障能力提升等6大行动26条措施。压实河长责任,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6万余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460余个,区政府常务会曝光涉水问题8个;实施林碾沟、葛碾沟片区污水溯源,排查道路52条、管网62公里,完成林碾沟瑞通路段黑臭水体治理。完成金马河、南河等5大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共排查出排口1255个,按要求规范设置标识牌477个。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一级保护区改建隔离网1100米,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新津工业污水处理厂和花源、永商等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红岩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新建污水管网25公里,排查整治污水管网46.364公里。完成雨水井和雨水沟清理,共清掏检查井386座、雨篦子591个、管网69公里,清淤3445.92立方米。2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98%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开展地力培肥1.4万亩,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615亩,开展田间试验示范项目500亩。3.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2021年度成都市新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和20项具体工作举措,逐一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全区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了土壤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任务,并与3家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对拟回收土地和准备变更使用性质土地的管理,通过土管会和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拟招拍挂的土地出具环保意见,完成24块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完成成都明天高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华川皮革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协调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三)持续强化固体污染防治工作。宣传贯彻《固废法》,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宣讲3场,累计培训700余人次;“双微”公众号推送有关内容20余条、专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3000余册。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指导312家工业企业完成2020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指导产废单位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730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50余家工业企业涉危行业危险废物风险隐患大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48666吨,其中,炉渣96389吨、粉煤灰5586吨、污泥730吨、冶炼废渣1556吨、其他废物44405吨,综合利用处置率达100%。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集中隔离酒店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开展专项督查。科学调整农业产业布局,新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2.2万立方米,新购置粪污处置设备500余台(套),积极发展“猪-沼-粮(菜)”,全区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52%。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严格落实“三禁”“三不见”工作要求,加大秸秆覆盖还田、堆沤还田、机械粉碎还田、作食用菌基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示范,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25%。全年投入垃圾分类资金700余万元,完成生活垃圾智慧分类亭15座,新增垃圾分类示范点位投放容器128个,建成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点位113个,新增厨余垃圾电动运输车辆16台,配备厨余垃圾收运人员21名,提升中端收运能力;充分发挥末端处理设施关键作用,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四)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制定迎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成立迎检工作机构,组织梳理准备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资料,确保迎督工作顺利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改和对照典型案例开展全面排查,推动问题先行先改。组织“全覆盖”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推进未完成整改问题加快整改,防止已完成问题回潮反弹。强化本级投诉办理,组织开展群众反映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2021年央督、省督投诉交办问题办理,严禁问题整改“一刀切”,央督投诉主办件80件,已整改完成72件;省督投诉主办件25件,已整改完成24件;涉及成都市落实省督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牵头任务11个,已整改完成8个;其余问题正按时序推进。(五)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深化环境多元共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安全风险,累计指导139家企业完成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全区III类射线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辐射安全隐患自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做好涉疫情医疗机构、隔离酒店和污水处理厂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排放污水的处理处置和管理,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1700余点·次。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号行动”专项执法、秋冬季污染防控和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机动车清洗站专项执法、“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执法等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50余人次,“双随机”抽查企业160家次,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84件。2021年新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三、存在的不足(一)环境空气质量反弹压力大。2021年,我区大气主要污染源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3、优良天数达284天,完成了市级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但同比2020年度,主要污染指标PM2.5年均浓度上升15.2%,优良天数减少7天。(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还需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尚未完成;红岩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虽已完成建设,但还处于调试阶段,尚不能稳定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理站尚处在选址阶段;农村区域点源和面源污染依然存在,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餐饮店、农家乐等重点污染源头截污治理还不够彻底。四、2022年工作安排(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一是推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生态人居环境、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等“六大行动”,力争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二是深入实施“公园城市+美丽乡村”环境治理行动,统筹推进42个公园城市治理项目和71个美丽乡村示范项目建设。三是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00个,新开通优化地铁站点转乘公交6条,加快推进老码头公交TOD项目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35%以上。四是持续关注民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结合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推动共创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努力提升新津市民获得感。(二)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制定并落实《成都市新津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的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强化问题跟踪督办和“回头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2021年80件央督信访交办件、25件省督信访交办件和反馈意见按时整改销号到位,并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销号问题“不反弹”。(三)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科技治气,推进重点行业源头治污减排,确保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污水管网检测清淤修复工程,启动永商等2个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设,加快新津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红岩污水处理厂正常投运,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持续推进农村区域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固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土卫片执法问题整改,确保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感谢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聚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新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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