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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成都市新都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三)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四)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第五条等级划分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即在我区区域内跨镇(街道)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具体应急状态分为三级:(一)三级状态(紧张状态):指全区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大幅上涨,连续5天内累计上涨30%以上(区发改局提供监测数据),并出现居民争购粮食现象(区商务局负责监测)。(二)二级状态(紧急状态):指在紧张状态下粮价持续上涨,全区30%以上的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粮油产品断货,大型商超和粮油批发市场库存短缺,后续货源没有保障,居民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现象(区商务局提供监测数据)。(三)一级状态(特急状态):指在紧急状态下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累计降幅达50%以上(区发改局提供监测数据),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区商务局负责监测)。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区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区粮食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专班)是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一)区专班组成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粮食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区领导的副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公安分局、新都调查队、各镇(街道),农发行新都支行,区属国有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二)区专班主要职责1.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粮食应急工作专班要求,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保障工作。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3.对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区专班办公室及其职责区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专班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2.按照区专班部署,联系区专班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6.完成区专班交办的其他任务。(四)区专班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舆论引导。2.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3.区经信局负责应急粮食加工生产的用电、用气保障。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实施本预案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和保障。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滑坡。7.区商务局负责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8.区卫健局负责粮食应急供应方面的卫生与疾病防治工作,控制传染源的扩散与传播。9.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1.区统计局、新都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1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13.各镇(街道)负责收集、统计、报送本辖区粮情动态、粮价监测等信息,配合做好应急粮油采购、运输、供应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粮油安全和应急保障,切实维护粮食应急期间社会稳定。14.农发行新都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5.区属国有粮食仓储、加工企业负责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做好承储的省、市级储备粮协同运作。16.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区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三章监测预警第七条市场监测预警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第八条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区专班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专班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区专班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区专班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第九条应急报告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二)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三)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一)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改局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专班办公室报告区政府同意后,由区专班启动本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反应。(二)区专班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区专班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向区专班报告。(三)接到有关粮食的紧急通知和请求后,区专班办公室立即向区专班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由区专班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四)区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区专班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区委宣传部提供宣传报道资料。(五)区专班成员单位接到区专班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六)启动应急值班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各粮食应急保供企业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和带班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第十一条应急响应当出现区级应急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三级状态工作措施1.启动应急专报。区发改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区专班报告。2.加强市场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3.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重点保供企业和粮食经营大户收购、加工或调运粮食。4.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5.加强舆论引导。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二)二级状态工作措施当出现二级状态时,除采取三级状态工作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动用区级储备粮。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区专班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建议,报区政府批准执行。在区级储备粮出现紧张状态时,由区专班请示区政府向临近区(市、县)商调应急粮食或向上级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市级储备粮。2.实行价格干预。由区专班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一级状态工作措施当出现一级状态时,除采取三、二级状态工作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区专班向区政府汇报,并建议区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申请使用各级储备粮的准备。2.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第十二条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专班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三条粮食储备保障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省、市核定数量。第十四条应急网络保障(一)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应急加工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二)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三)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四)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区发改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第十五条基础设施保障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第十六条资金人员保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第十七条信息化保障区专班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第六章后期处置第十八条评估和改进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研究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第十九条应急经费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收购、储存、加工、供应、运输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按程序支付和清算。第二十条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区发改局及时采取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二十一条责任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上级政府粮食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第二十三条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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