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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新都府办函〔2023〕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慢性病防控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3〕135号)要求,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探索适合新都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全面提升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水平,切实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着力构建区域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充分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着力推进以慢性病治疗为中心向以慢性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服务为中心的转变。坚持紧贴群众健康需求、提升服务能力、突出特色创新,着力提升区域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三、工作内容(一)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成立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推进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合督导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将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将慢性病防控(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融入各部门规章制度。(二)打造全方位慢性病防控支持性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社区群众文化、科教、休闲、健身、养生等需求,为群众提供就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服务。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大力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理念,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形成健康行为习惯。进一步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社团等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烟草控制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三)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完善区域信息平台,推进慢性病防、治、康、管的整合,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四)切实加强慢性病全程管理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等个性化健康干预。对0—6岁儿童、学生、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职工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用于早期发现和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五)扎实做好慢性病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持续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覆盖全区的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及社会影响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六)探索新都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融合,探索形成具有新都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积极总结推广经验,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易推广。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创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启动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二)资料收集阶段(2023年6月16日—7月31日)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按照要求做好自查报告、档案材料归档、资料上报等工作。(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示范区建设相关标准,完成自评。(四)迎检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做好省级专家现场验收准备工作;巩固建设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长效管理机制。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新都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健局)牵头,加强对创建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在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工作指标要求。(二)政策保障制定全区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并将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内容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及慢性病防治相关政策。(三)技术保障区卫健局建立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和决策咨询。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区级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定期为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区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指导关系,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四)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提供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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