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23〕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6日成都市新都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要求,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23〕17号),以提升市民身心健康素质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逐步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机构支撑”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构筑以精神心理健康知识宣教为前端、高危人群心理问题监测为中端、患者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全程链,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二)工作指标1.服务平台建设指标。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80%以上镇(街道)按应建尽建设立心理服务平台,各村(社区)均设心理咨询点。2.专业机构引领指标。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均设心理咨询/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均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50%以上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3.心理健康素养指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24%,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失眠、焦虑、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焦虑、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4.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指标。每所中小学校设心理辅导室,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含多校区学校、多学段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师数量。市属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原则上每校至少2名。5.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至少建立1支心理健康志愿者队伍;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人员。6.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管理指标。各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不低于4.5‰;孕产妇抑郁症筛查率、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估和抑郁症筛查率不低于50%;对流浪乞讨等特殊人群开展心理疏导覆盖率达90%以上。7.严重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能力指标。各镇(街道)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镇(街道)设立社区康复站点,居家在管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70%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均设立家属学校(课堂)。8.信息化建设指标。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信息平台,搭建心理健康宣教服务系统、特殊和重点人群监测系统、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系统、患者移动随访管理和心理状况监测系统,发布全区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云地图。三、工作举措与重点任务(一)构建全覆盖心理服务网络平台依托区精防办设立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提供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依托区综治中心、信访中心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由辖区指定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信访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设立心理咨询站/室,镇(街道)指定科室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工服务室设立心理咨询点或社会工作点。各级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宣教、疏导、情绪支持、关系调适等服务,助推社会心理服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区信访局、交管委、消管委、各镇(街道);以下均需交管委、消管委、各镇(街道)负责,不再列出;逗号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运行机制1.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人员安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有苗头性、反社会倾向性心理危机问题对象,与相关部门实时信息交换,协同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社治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公安分局〕2.建立筛查报告机制。建立常态化筛查和逐级上报机制,建立本系统内重点及特殊人群心理问题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并指导下级逐级上报问题人员情况,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收集问题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3.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对上报存在心理问题人员要进行综合研判,及时疏导、干预不良心态,指导下级对存在较高风险的心理问题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对随访内容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4.建立转介服务机制。各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站/室/点)对筛查出存在心理问题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疏导,如无法解决立即上转至上级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站/室),区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介通道,对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患者及时转介治疗。〔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5.建立专业培训机制。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行业协(学)会及高等院校等,对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队伍开展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着重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6.建立评估监督机制。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设置登记与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分类管理,支持培育专业化机构,推进优质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商联〕7.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针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演练、督导机制,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及时疏导不良情绪,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1.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组。组建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家组,负责引进国内外心理健康服务新理论、新技术,完成政策咨询、专业督导、行业规范制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2.发展心理健康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三社”联动机制,提供救助、疏导、康复等服务。区卫健局为社会工作者开展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打造社会工作者实践教学基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委社治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3.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对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监督、管理。在精神专科机构、综合医院心理门诊、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心理咨询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伦理培训、定期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4.充实院校医疗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在院校医学教育、社会工作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增加精神心理卫生相关内容。加大心理咨询/治疗师、精神科医护人员等专业培训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医务人员开展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5.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志愿者队伍,鼓励现有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社治委、区司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分局〕6.充实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选取精神科医护人员、心理咨询/治疗师、应急系统人员等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对突发事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四)强化各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1.开展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建立覆盖全媒体多渠道的心理健康宣教网络。在部分市政公园配置“心理书屋”“倾心小屋”等减压设施,提供相关书籍、测评系统和服务信息。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卫健局利用公交、地铁线路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区社会心理服务(分)中心每月发放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教资料至各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社治委、区教育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健局、区新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公园城市建设中心〕2.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完善早期预防、分级预警、科学干预的工作机制。发挥“五老”志愿者优势作用,组织开展主题宣讲。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向未成年人提供心理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社治委、团区委〕3.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入职心理检测、在职人员心理年检、心理培训和危机干预等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以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才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宣教、评估、辅导、咨询服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网络培训课程。〔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打造与精神卫生医联体功能相适应的、纳入智慧蓉城体系的互联网精神专科医院平台。推动全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机构服务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新科局、区城运中心〕5.开展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结合系统内开展的心理健康服务,对重点人群开展动态监测,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在公安监管场所、社区矫正中心、救助管理站等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业人员,联合志愿者队伍,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自愿戒毒、流浪乞讨等人员创建心理档案,制订日常筛查及疏导方案。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6.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评估、干预等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制定购买精神障碍养护机构服务标准,开办各类社区康复机构,推广“同伴支持”互助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新都、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由卫生健康、政法牵头,宣传、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解决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道)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二)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开展和机构建设财政经费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患者群体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政企合作新模式、探索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心理服务政策措施。(四)强化督导评估。各镇(街道)每半年组织1次评估督导,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访谈、查验资料等,具体情况报区卫健局。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牵头,每年组织至少1次联合评估督导,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