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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8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区中心大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新都区加快打造带动成都都市圈北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必学内容。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等智力优势,分层分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强化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制定并实施《成都市新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积极参与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课题研究。提前谋划项目积极参与“成都基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至少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常态化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开办、迁移和注销便利化,对标先进,抓好营商环境“三张清单”改革创新工作。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动态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开展“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将一个行业领域涉及的多个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为“一窗办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市上统一安排,编制全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推行涉企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完善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免责制度,健全“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配合市上积极参与“有温度执法”典型案例评选,积极培育新都区有关案例参与全市柔性执法指导案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证照联办”主题套餐式服务,容缺受理清单式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措施。推进落实我区“三化”建设和事权事项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区级部门领导进大厅”体验办事服务等多类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促进服务效能提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智慧治理中心办公场所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动有用、好用的智慧应用场景打造,持续规范全区数据资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九)做好大运会法律服务工作。规范非商业使用成都大运会标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各类调解组织及时依法化解赛事纠纷。〔责任单位:成都大运会新都赛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局、区司法局〕(十)加强区域法治协同。探索建立金堂县、青白江区、新都区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开展区域联合培训、课题研究和业务交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深化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压实“备案”“审查”两环节,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审查率均100%。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预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意见书、审查建议书制度,加大纠错力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深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压实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首审责任。加大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司法所承担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全市优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四)压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落实决策执行情况报告、督促检查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决策机关每年选取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五)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审批、监管、处罚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在重点执法领域探索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网络理政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六)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深化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执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新都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七)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持续加强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实现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覆盖。开展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督促检查。根据市上统一安排,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十八)深化镇(街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镇(街道)工作需要,实施差异化放权赋能,建立健全镇(街道)与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完善职权下放部门对镇(街道)业务培训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十九)加强突发事件应对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配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智慧信息系统,组建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应急实战演练。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七、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十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工作实际相适应。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二)加大行政应诉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分级分类出庭和通报、提示、约谈、整改等机制。探索推行败诉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纠错等应诉工作情况,持续提高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对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完善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移送调解等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四)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五)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深化巩固乡镇政府(街道)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试点工作成效。加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辅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公益性基层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二十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作用。认真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整改、备案等制度机制,及时办复率100%。〔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七)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开展好新都区、石板滩街道、清流镇三家单位省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邀请纪委监委机关、检察机关参与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参照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通报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区级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重点民生、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100%。〔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十九)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健全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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