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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0日,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灯杆道旗设置管理,净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灯杆道旗,是指在本市举办重大活动(展览、会议、赛事、节庆等)时,利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设置的以道旗形状进行氛围营造的临时性非营利的宣传设施。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原则灯杆道旗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规范设置、美观整洁、安全有序”和“谁设置、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设置程序设置灯杆道旗应由重大活动承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报,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办理灯杆道旗设置手续。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办部门联系路灯维护管理单位签定路灯杆使用协议,办理安装事宜。第六条设置区域灯杆道旗原则上只能在活动场馆及周边道路的灯杆上设置。天府广场及周边、南北轴线(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天府大道)、东西干道(蜀都大道东西段)、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金牛坝路、迎宾大道以及通往四川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灯杆道旗。确需设置的,由承办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第七条设置要求灯杆道旗设置应按《成都市灯杆道旗设置技术规定》执行,应做到设施规范,结构安全,色彩美观,内容健康。灯杆道旗应在重大活动开始前2日内安装,结束后2日内拆除。未实施拆除的,由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组织拆除,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办部门承担。安装和拆除作业原则上应在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进行,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行人安全通行。第八条监督管理承办部门是灯杆道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灯杆道旗内容审查,确保内容健康、用语规范;负责灯杆道旗的安装、拆除、维护,确保安全无事故。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承办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进行道旗设施维护、修复,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功能完好,画面外观整洁。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灯杆道旗设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路灯维护管理单位协同承办部门负责灯杆道旗安全监管和维护工作。对造成灯杆设施损坏的,由承办部门负责赔偿。第九条特别规定重大活动、会议、节日庆典、公益宣传等对灯杆道旗的设置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市政府批准方案执行。第十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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