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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经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成办发〔2004〕1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其中,肉食品安全又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确保肉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打击生猪屠宰行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搞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让全市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要保证落实同级生猪屠宰管理和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二、各级生猪屠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收费规定,对未明确收费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三、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力度和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抓得不紧、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猪、病害肉现象严重的区(市)县,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区(市)县经费落实情况请于2004年12月15日前报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646452,87646340(传真)。,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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