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产业园区

四川成都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成都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建设目标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员的住房安置问题,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对全市征地农民安置房(以下统称农迁房)建设实行目标管理。现就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建房进度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农迁房362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前,各区(市)县和有关市属公司要确保建成110万平方米,用于安置过渡期已超过18个月的被征地拆迁人员;对其余已经动工建设的252万平方米农迁房,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06年6月底以前建成。对已完成选点设计,拟开工建设的171万平方米农迁房,必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05年9月底以前开工建设。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县要成立农迁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城建、规划、房管、财政、公用事业、计委、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解决农迁房建设中的规划定点、资金筹措、水电气配套、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建立农迁房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三、严格征地住房安置过渡管理今后,对农迁房建设点位、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资金筹措等未落实的用地,不得批准拆迁。拆迁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进行,确需过渡的,应经过区(市)县政府批准,并且要落实安置方案和措施,保证被拆迁人员在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过渡期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要加倍发放过渡费。,

四川成都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