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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5日 政策文号:成办发〔201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挂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出的职责。1.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设置、管理、维护职责划归市公安局。2.将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的机场高速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管理职责划归市交委。(三)增加的职责。1.增加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责。2.增加牵头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职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组织城市重要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和消纳处置;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监控;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五)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广场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中心城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七)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九)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牵头组织查处中心城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十)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十一)牵头组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区(市)县城市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编制8名)。负责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编制5名)。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指导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三)规划科技处(编制7名)。负责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城市管理重大课题调研;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及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牵头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调查、综合统计、社会评价、城市管理区域合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环境卫生管理处(编制5名)。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公共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街面公共环卫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城区街道冲洗降尘及洗车场(站)的规范化设置;指导城市环卫行业的市场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方面集中整治工作;牵头负责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五)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编制6名)。拟订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规划、标准和年度计划以及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方面集中整治工作;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六)市政设施管理处(编制7名)。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标准、管理规范和维护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及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等重点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维护作业及市场化;负责市政设施维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督管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行为;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控;牵头组织全市城市道路井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方面集中整治工作。(七)市容秩序管理处(编制6名)。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秩序监督管理;拟订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物外观容貌秩序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中心城区临街建(构)筑物外观容貌秩序整治;监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观重大技术改造;牵头组织“门前三包”工作;监督管理中心城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影响城市容貌秩序的行为;监督管理中心城区临街商场、商店等越门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八)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处(编制5名)。监督管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和商业标识牌设置;拟订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和商业标识牌设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方面集中整治工作。(九)行政执法管理处(编制5名)。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调中心城区集中行使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制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联勤联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中心城区节假日、重大活动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牵头非法书写、张贴小广告治理的监督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扬尘治理工作,承担市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基建装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编制5名)。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负责组织城市主要市容环卫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委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牵头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保养维护,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委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十一)监督检查处(编制4名)。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授权对全市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十二)宣传教育处(编制5名)。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信息发布,承担相关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三)行政审批处(编制5名)。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十四)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编制6名)。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有关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相关收费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五)人事处(编制5名)。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工作。(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6名)。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05名(含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4名,派驻纪检监察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1.市规划局会同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市交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管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2.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根据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检测依据。3.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林业园林局应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束后及时向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通报审批的相关资料信息。4.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政排水设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水务局应及时向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通报排水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审批相关资料信息,并配合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整改及处罚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设置、管理、维护工作;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护栏(含二环路底层道路隐形护栏)的日常保洁工作。(二)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心城区为主,领导班子由中心城区征求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后任免。(三)组建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城管执法总队),为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正处级)2名。市城管执法总队内设综合处、执法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火车站支队,分别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9名、40名、40名、40名和80名,其中:综合处、执法处分别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1名;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分别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火车站支队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市城管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是:集中行使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和招牌、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及部分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查处中心城区跨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指导其他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火车站支队实行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为主,领导班子由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征求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任免;业务上受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四)组建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简称市城管监管中心),为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市城管监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信息处、监督协调处,分别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0名、13名和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市城管监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监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五)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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