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
市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市文广新局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挂图作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落实
四川-眉山
各区县司法局,各科室(中心、处、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指标,市局组织力量对市局管理的政府网站与
四川-眉山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
四川-眉山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市群众工作中心全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依法逐级走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来访群众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电子化,是指市本级国家机关、
四川-眉山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4日至6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四川-眉山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
四川-眉山
第一条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和占道促销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优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中共四
四川-眉山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人口集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划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2022年12月29日眉山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4—2022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36
四川-眉山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经营权拍卖办法的通知主动公开2014-07-18眉府办发[2014]2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经营权拍卖办法的通知东坡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
四川-眉山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把眉山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等有关
四川-眉山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展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现代城市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夜景灯饰,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采用霓虹灯、轮廓灯、泛光
四川-泸州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形成《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4年度)》,已经九
四川-泸州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泸市府办发〔2013〕47号)即行终止。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四川-泸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泸州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推
四川-泸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4日泸州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
四川-成都-双流区
四川-巴中-巴州区
四川-巴中-南江县
四川-广元-苍溪县
四川-成都-双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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