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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七届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设计(勘察)、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投资效益和社会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区政府《关于印发金牛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金牛府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和前期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行经验,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金牛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性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依法招标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本办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二、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三、监督管理部门区住建和交通局对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区发改局(区评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牵头做好本行业内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推进。四、项目招标(一)发包方式。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二)发包条件。项目业主须根据审批内容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投资概算等相关批复(按备案制实施的政府性工程项目须取得概算评审意见),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以及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后,以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扣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相关管理活动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具备项目自行招标能力的,应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暂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委托招标。(四)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和信用等,报价部分可以采用费率报价,其中项目报价得分权重不得低于60%。(五)规范项目承包人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在发包时将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在国家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开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六)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招标人原则上应采用成都市招标文件备案系统编制并上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书,招标人自行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补遗答疑书等相关资料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招标方案报告,并告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拟开标时间,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补遗答疑书实行告知性备案,不免除招标人依法依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五、合同管理(一)合同价构成。严格执行标准和示范文本,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造价由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设备费、暂估价等组成。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二)费用计算方法。1.最终工程勘察费结算价依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概算相应金额。2.最终工程设计费结算价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概算相应金额。3.最终施工工程费结算价计算可采用总价包干、费率计价、模拟清单计价三种方式,项目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者组合运用以上方式。4.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造成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以及因项目业主的需求变化等造成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增减的,参照我区变更程序办理。(三)加强工期管理。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四)加强各参与方主体管理。项目业主应与承包人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项目承包人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资金使用、转包分包、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总承包权,并追究项目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项目业主要通过合同加强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过程造价控制)等单位的监管和管理绩效考核,建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关责任约束机制。各方参与主体要提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采取措施确保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六、风险管控项目业主要做好风险评估与控制,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项目业主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确保招标文件质量,细化合同条款。(一)明确建设需求及相关功能性技术要求。如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抗震等级、安置房的安置户数和户型、道路等级、建筑立面改造后的效果要求等。(二)明确材料设备的要求。对材料设备的品质、档次、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供应方式。参考品牌不少于3家,品牌之间的品质、档次、质量、性能、规格型号、价格等应该相当。(三)明确项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各自的风险范围。项目业主要结合拟实施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公平合理地分摊风险,对于易于引起造价纠纷的地方详尽描述,减少不确定因素,防止合同漏洞与争议。(四)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五)明确质量管理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七、过程管理(一)限额设计管理。根据招标和投标限额,承包人应对设计提出优化建议(保证质量、安全、品质和工期,并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各类技术指标和功能),项目业主应组织专家或专门机构评估论证后做出接受、拒绝或修改建议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因通过设计优化降低的建设成本,可由合同双方分享,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方式。(二)实施预算评审管理。采用模拟清单计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总承包招标前需将模拟清单送区发改局(区评审中心)评审,设计单位应该按照模拟清单开展相关设计,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清单以外的材料,如特殊情况需采用,应报业主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采用模拟清单单价或费率计价方式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将项目的预算控制价送区发改局(区评审中心)评审;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前业主应完成初步设计,并以初步设计为基础编制项目总概算送区发改局(区评审中心)评审,经批复的总概算作为招标最高限额(或者包干合同金额的上限)。逾期未报送的将依纪依规追究项目业主责任。项目业主应依据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结算。(三)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签证,若因特殊原因发生变更的,严格按照我区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处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若需进行调规或政策法规有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设计变更。非因业主责任造成投资成本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根据工程费结算价计算方式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四)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关系。八、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借牌挂靠等行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出现违法违规现象、行为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二)项目业主的责任。项目业主应当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总责,明确提出建设要求,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协调各方关系,以全面实现工期、投资、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预定目标。(三)承包人的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应全面准确理解项目业主建设意图,准确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承包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须对建设工程承担严格的设计责任。项目业主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基础数据或资料、有权批准设计文件,但不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勘察、设计、施工责任。(四)责任追究。如项目业主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批复,不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工程总承包基本程序,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责令限期纠正并移交区纪委监委,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事项(一)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应按本办法管理外,还应符合上级及本级政府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冲突,以国家、省、市出台规定为准。(二)本办法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发改局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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