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金牛府办发〔202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5日成都市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工作方案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激发我区市场投资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61号)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市监发〔2019〕87号)中:关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参照成都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拟制有关实施方案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施行。”相关要求,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标及原则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逐步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申请人对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相关法律责任。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范围内的申请人仅需提交住所承诺书,即可将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注册登记为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从而大幅精简企业注册登记材料,提升审批服务能效,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逐步完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建设,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推行。同时,积极探索许可事项中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可行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拓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金牛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白名单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参照本方案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执行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内的不得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三、工作内容(一)建立并完善企业住所地址库1.建立企业住所白名单并逐步扩大范围。按照成都市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各街办甄选出产权所有人清晰、合法修建完毕、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可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后,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企业住所白名单,条件成熟一批加入一批。2.建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国家、省、市、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企业住所负面清单。将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房、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和房屋用途的场所、其他不得列入申报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情形纳入负面清单(附件2)。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地址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二)严格执行企业住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在白名单内的,即可进行申报登记,申请时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附件3)。由区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按照职能分工,各尽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实施。(二)明确工作职责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建设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地址库,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审查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推荐的白名单地址情况,将符合要求的地址列入白名单,并进行动态维护地址库;严格执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改革相关要求,简化使用白名单地址注册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定期向区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新设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白名单地址上的企业未及时申报年报的,依法纳入异常名录;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依法进行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住所申报制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办:摸底调查辖区内可列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甄选出产权所有人清晰、合法修建完毕、竣工验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及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可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推荐为白名单地址,并确保白名单地址的真实性;建立入驻白名单地址企业监管台账,严格把关企业入驻白名单地址情况,不得虚增白名单地址门牌号;及时掌握白名单地址信息变动情况,如有产权人、路名、门牌号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函告区行政审批局调整。(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四)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逐步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本工作方案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