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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金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金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规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成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成府发〔202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金牛区实际制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金牛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范围内、我区边界区域或可能影响我区的其他地区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四)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基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治理与非常态应急相统一,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公众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五)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救援队伍为辅助、以基层应急队伍为补充、以应急专家队伍为支撑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六)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注重培养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五、突发事件分类分级(一)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二)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六、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一)分级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负责应对,由区级相应专项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调度或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道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由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初判发生跨区级突发事件,区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并报市政府协调组织及应对。(二)响应分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区级层面和受影响区域的各个层面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类别和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进行应对;二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指挥长,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由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应对;三级响应由区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启动,同时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道应对或者具体组织应对。响应分级标准应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明确。对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的,区级层面可提升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七、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各街办、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联合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一)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1)金牛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2)金牛区地震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3)金牛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4)金牛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1)金牛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2)金牛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3)金牛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应急局(4)金牛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5)金牛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交警二分局(6)金牛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和交通局(7)金牛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和交通局(8)金牛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和交通局(9)金牛区生产运行保障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和交通局(10)金牛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11)金牛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经信局(12)金牛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金牛生态环境局(13)金牛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金牛生态环境局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1)金牛区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卫健局(2)金牛区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卫健局(3)金牛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卫健局(4)金牛区急性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卫健局(5)金牛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6)金牛区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7)金牛区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农业和水务局(8)金牛区植物疫情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城市更新局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1)金牛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公安金牛分局(2)金牛区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公安金牛分局(3)金牛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4)金牛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互联网信息办(5)金牛区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商务局(6)金牛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国资和金融局(7)金牛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政府外办(8)金牛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民宗局(9)金牛区社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10)金牛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区文体旅局(三)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四)各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五)联合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或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六)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一、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一)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研究部署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员会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区应急委员会下设18个专项指挥机构,分别为金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金牛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金牛区地质灾害指挥部、金牛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金牛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金牛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动(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金牛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金牛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金牛区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金牛区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金牛区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金牛区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金牛区应对XX突发事件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情设立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委具体指导下,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二)工作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三)组织指挥1.一般突发事件。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指挥机构(可视情成立相应工作组),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2.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人员搜救、交通管制与社会治安、交通运输、能源及物资装备供应、生活救助与安置善后、灾害信息与监测等方面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金牛区应对XX事件指挥部”,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指挥事件应对工作。二、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街道组织指挥机构参照区级指挥机构设置,做到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应对工作。三、专家组区级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第三章运行机制一、风险防控(一)各街办、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二)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化解治理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特别是对新产业、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带来的一些新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应对部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抄送区应急局。(三)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排查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政策、法制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四)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桥梁、支付清算系统,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醒目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五)在城乡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以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六)在区各类企业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所在地街道、区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控各项工作。二、监测与预警(一)监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危险化学品、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二)预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各类渠道,统筹预警信息发布。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区级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牵头部门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9)发布预警后,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措施;(10)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三、应急处置与救援(一)信息报告1.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及其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四)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三、物资装备保障(一)各类突发事件区级牵头应对部门,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区级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公安金牛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二)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四、科技支撑保障(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全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二)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三)区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按需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智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与上级有关平台对接,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预案管理、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街道、产业功能区应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第五章预案管理一、预案编制(一)区应急局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划。(二)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评审或论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四)区级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各功能区管委会和街道级应急预案要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单位和社区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制定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相邻、相近地方制定的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六)重大活动保障、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编制工作。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路线和撤离组织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央及省、市属在区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二、预案审批与衔接(一)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二)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局。(三)区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区应急委对应的专项指挥机构或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印发实施,报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区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类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宗教仪式等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等,参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四)部门应急预案由区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报送区政府和市级相应部门备案。必要时,部门应急预案可以由区政府办转发。(五)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街道制定,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社区应急预案由社区制定,报主管的街道办事处备案。产业功能区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制定,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局。(六)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局进行备案。中央、省、市属在区企业应急预案应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局备案,并抄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局。其它企业应急预案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七)法律、行政法规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三、预案演练(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三)各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四)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社区、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四、预案评估与修订(一)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三)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四)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六章宣传和培训一、加强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经信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二、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防治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各学校应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应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三、各街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第七章责任与奖惩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二、志愿者按照区政府和街办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一、区应急局加强对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二、本预案涉及的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金牛府发〔20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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