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推进办,区属各国有公司:《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金牛府办函〔2016〕57号)同时废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等级划分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金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2.2区粮食和物资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成员单位及职责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3.2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应急终止5新闻发布6应急保障6.1粮食储备保障6.2重要物资储备保障6.3应急网络保障6.4应急设施保障6.5通信保障6.6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评估和改进7.2应急经费清算7.3应急能力恢复7.4表彰奖励8附则8.1预案解释8.2施行时间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跨区域或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重要物资紧缺,保障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正常供应,维持粮食和重要物资价格基本平稳,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都市金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等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2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跨区域或区域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和重要物资造成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在国家粮食和重要物资宏观调控下,按照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区(市)县长负责制原则,区长对本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平衡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物资应急状态分为市级(跨区级)和区级。1.2.1市级(跨区级):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紧张状况,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1.2.2区级:只在本区范围内出现的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市、区两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及重要生活类物资、抢险救灾类物资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粮食和重要物资事权各负其责,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当出现市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时,区政府应快速反应,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本区的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建立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并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处理工作正常开展。当出现区级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时,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预案。区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请市级粮食和物资部门进行调控。市级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我区主要是按照市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1.4.2部门分工,协同应对。本预案各项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行动。1.4.3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市、区两级应急专报制度。当本区域出现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街办、社区若遇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不稳定情况应及时通报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发改局要加强粮情和重要物资监测,及时共享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调研,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2组织机构和职责2.1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成立金牛区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发改局、区委外宣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安金牛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职责:2.1.1严格执行市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领导、组织、协调本区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的实施。2.1.2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上报,对区级粮食和物资应急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2.1.3按上级部署组织协调应急粮食和重要物资投放市场,保证供应渠道畅通。2.1.4及时向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向社会公布粮情和重要物资信息和政府对策措施,稳定民心和市场。2.1.5向区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必要时提请市级粮食和物资部门动用市级储备粮和重要物资进行调控。2.1.6对区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和物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2.1.7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2.2区粮食和物资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日常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旦发生市、区两级粮食和物资应急情况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2.1落实市、区两级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内粮食和物资应急的具体工作。2.2.2根据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有关工作,安排和落实应急处理工作。2.2.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2.2.4向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提出落实粮源和重要物资、动用价格补贴以及应急行动各项费用开支的建议方案。2.2.5完成市、区两级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职责:2.3.1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省、市、区及国内外有关粮食和物资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粮油和重要物资市场行情,提出预警建议;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的区级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粮食和重要物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提请区政府发布社会粮食和重要物资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限量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好市级储备粮和重要物资动用的调控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需要时,提请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邛崃支行保障应急粮食的资金贷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粮价和重要物资平稳。2.3.2区委外宣办: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对区粮食应物资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进行审批和指导。2.3.3区互联网信息办:加强本地区互联网、新闻网站以及有害新闻、信息的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做好舆论引导。2.3.4公安金牛分局:负责维护储备粮仓和物资仓库、运输工具、加工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点的安全和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2.3.5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2.3.6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预案所需的各项经费;负责安排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3.7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及时安排应急粮食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根据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应急粮食加工和重要物资生产用电。2.3.8区商务局:牵头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促进供需基本平衡。2.3.9区应急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2.3.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粮食和重要物资或未经许可擅自收购粮食行为;对粮食和重要物资经营及销售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12315”申诉举报值班工作,认真受理、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申诉或举报;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监测粮油产品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市场。2.3.1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实施应急措施,完成各项应急任务。3预警监测3.1市场监测建立粮情和重要物资监测预警系统。由发改部门在区域内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及超市、农贸市场等选点设立粮情和重要物资监测点,对本区粮食和重要物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实行动态的实时监测和分析,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共享。并按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化解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风险的办法、建议。市场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平稳时期,实行价格旬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3.2信息报告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做到区内信息及时共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立即督查核实,并在2个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2.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3.2.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3.2.3其他引起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1.1出现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时,经报告区政府同意,启动区级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并向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4.1.2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信息报送时间及时收集、汇总、报告有关情况,并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调查,及时分析、综合情况并向区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指挥部报告。4.1.3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4.1.4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区新闻中心提供宣传报道资料。4.1.5各成员单位接到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4.2分级响应4.2.1区级相关应急措施4.2.1.1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2.1.2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24小时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和重要物资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秩序。必要时向市粮食和物资部门发出紧急支援请求。4.2.1.3由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和区新闻中心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4.2.2市级粮食和物资应急措施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严格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落实好以下工作:4.2.2.1启动应急专报制度。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粮食和重要物资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报告。4.2.2.2加强市场管理。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垄断粮食和重要物资货源、哄抬粮食和重要物资价格、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和重要物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和重要物资流通秩序。4.2.2.3增加粮食和重要物资投放量。由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定向调运计划、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网络以及调配社会周转库存粮源和重要物资的各项措施。4.2.2.4积极筹措粮源和重要物资。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域内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经营大户采购、加工粮食和重要物资。4.2.2.5维持社会秩序。公安金牛分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防止因粮食和重要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4.2.2.6加强舆论导向。由区委外宣办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4.2.2.7动用政府储备粮和储备物资。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由区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和储备物资建议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粮源和重要物资紧张时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重要物资。4.2.2.8实行价格干预。由区发改局按上级要求落实。4.2.2.9实行口粮定量供应,重要物资限量供应。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4.2.2.10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4.3应急终止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5新闻发布由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区委外宣办指导发布主体组织实施。特别是区政府的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措施要及时公布,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除消费者恐慌心里。具体按照《金牛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6应急保障6.1粮食储备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区级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6.1.1应急情况下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主要为属于区政府粮权范围的储备粮食。6.1.2地方储备粮必须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储备规模,落实必要的粮食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6.1.3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6.2重要物资储备保障6.2.1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库,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在完善区、街道两级救灾储备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6.2.2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重要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6.2.3区应急局根据本区域应急工作需要,提请区政府安排储备应急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区政府下达的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目标,做好重要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6.3应急网络保障严格按照《成都市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中所确定的我区调运、加工、供应和运输的网络名单和图表进行落实(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应急能力等)。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与指定的区内粮食应急加工、储备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报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上述工作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落实,区商务局协同完成,并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变动情况据实调整上报。6.4应急设施保障应急状态下,区财政部门相应增加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投入,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6.5通信保障区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向市、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6.6培训演练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形成一支业务熟练、训练有素、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粮食和物资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7后期处理7.1评估和改进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粮食和物资应急预案。7.2应急经费清算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和储备物资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在应急加工、供应、运输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7.3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和重要物资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及时采取增加粮食收购和重要物资采购等措施,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及重要物资商品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和物资应急状态的能力。7.4表扬奖励7.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扬奖励: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及时提供应急粮食和重要物资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7.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和重要物资应急措施的;违抗粮食和物资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重要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在粮食和重要物资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或粮食重要物资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对粮食和物资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8附则8.1预案解释本预案适用本行政区域,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具体解释。8.2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报区应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