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企业优惠政策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凉府办函〔2013〕24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管好用好教育专项资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0日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特别是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的实现,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为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专项经费,促进全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管理实施意见。一、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要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及时将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到乡中心校以上核算单位,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二、确立基本核算单位各县市要确立乡中心校或片区中心校等为基本核算单位,并要求其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辖区内学校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要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明细核算到点校,并加强资金管理。三、加强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一)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相关规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不得用于公业务招待。各县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集中统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公用经费;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二)强化寄宿制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各县市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监管。一是严格控制享受对象和范围,享受生活补助的对象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和分等级发放。三是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代领。(三)严格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免学费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县市要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相应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执行。发放方式为银行卡,不得发放现金、实物或代金券等。二是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形式为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三是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要优先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人员性和职工福利性支出。(四)加强教育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各县市要强化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把基本建设质量关。严格审查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学校、变更建设内容或调整建设规模。二是严禁虚报项目工程造价,报大建小。三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进度,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工程、公用经费等支出。四是加强教育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固定资产移交使用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资金使用要合理合规合法,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充分发挥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益。四、建立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申报审批拨款和公示报告制度(一)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必须及时拨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需要。具体拨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工作进度拨款和按项目审批额度拨款等。(二)中小学校需要采购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课桌椅等教学设备和房屋、建筑物需进行维修时,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逐级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后执行;5000元以下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1000元以下的零星正常支出按管理权限经校长审签后执行。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纳入政府采购。(三)各学校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学校的收支核算工作,建立单位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建立学校财务收支公示和月报制度。各学校要设立财务收支公示栏,按月将本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要按月向县市教育局上报财务收支月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五、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教育内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学校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学校按规定使用;县市财政局、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要加大惩处力度,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凉山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四川凉山州产业园区

四川凉山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凉山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