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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及所辖西昌市、木里县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政策文号:凉府办函〔2013〕8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及所辖西昌市、木里县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3〕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立的指导思想、目标、方针和措施,将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树立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思想,切实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县市政府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标准,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二、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备案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农户、地块,上图、入库归档、备案,实行永久保护。三、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一)建立规划实施机构。各县市要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二)做好规划和现阶段用地需求的衔接。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关系,组织发改、经信、国资、民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招商、商务、财政、移民、扶贫、环保、旅游、林业、畜牧、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本县市近期重大重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产业政策的精深加工业、旅游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梳理,并切实做好与规划的衔接工作。要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于3月30日前将清理和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名称,用地规模,用地位置,是否符合规划的情况书面上报州政府。(三)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政府要依据经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将上一级规划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块。充实组织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各县市政府于4月30日前将编制完成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州政府,由州政府组织审查和批准实施。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采用网络、报纸发布和张贴布告、设立公告牌等形式,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让全社会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要通过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规划实施的监测水平,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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