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凉山州产业园区

四川凉山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凉山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及《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凉委发〔2014〕1号)精神,围绕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纵深推进“大凉山”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并持续推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提高全州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发展特色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我州农业资源丰富,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有利于发挥农业保险对特色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稳定农民收入,对保障和促进特色农业更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新国十条”以及“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创新“三农”保险发展指导思想,着力加大我州特色优势农业保险的工作力度,根据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合理有序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工作。(二)推进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特色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三是产业带动。充分发挥产业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带动示范作用,在保障农户参保的知情权、尊重农户投保权的前提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投保单位,统一投保和管理。四是协同推进。农业、财政等部门及保险企业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三、完善特色农业保险制度(一)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各县市要围绕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重点推进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的保险。要积极探索开展西昌制种玉米、会理石榴、宁南蚕桑、金阳青花椒和白魔芋、盐源苹果、全州烟草和肉牛、肉羊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并将其纳入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予以支持,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二)稳步提高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在遵循“农户合理缴费、财政适度补贴”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应积极协调保险机构逐步提高特色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范围和拓展保险责任,更好满足投保农户稳定收益和加快发展生产的需求。四、建立健全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县市领导任组长,农牧、财政、林业、保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实施统一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态机制,研究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制度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合理确定上级补助、本级政府和农户承担比例,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率。(三)加快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工作人员,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分期分批组织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特色农业保险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承保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橱窗等形式,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宣传。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服务网络;扎实做好承保、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五、科学制定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办法(一)承保机构。2016年在我州从事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符合《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拟经营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具有覆盖全州17个县市、乡(镇)、村三级的保险服务体系,能有效地将服务延伸到农村,便于农户就地报案、定损和获取保险理赔;有长期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和长期经营“三农”保险的经验,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业生产及灾害预防基本特点;有完善的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要,能依法合规执行承保、理赔“两进门”制度;具有较为稳健的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规划,以及完备的大灾风险应对预案;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100%以上。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各县市要在综合考虑农户满意度、经办机构实力、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经营覆盖面、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基础上,采取通过政府采购、比选、招标、综合评定等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州级部门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县市人民政府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人民政府一旦确定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可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2/3年的农业保险协议,明确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抄送州财政局。(二)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要基本涵盖造成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的主要风险等损失,切实保障特色农产品的风险防范需求。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洪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也可根据农户保障需求,鼓励农户自愿缴费增加保障金额,获得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三)保险金额。确定特色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要充分考虑到农户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还要考虑地方财政保险费补贴能力以及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稳健经营的能力。保险金额可由参与各方结合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平均生产成本、灾后补贴救助水平等情况协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农户不同的保障需求设置差异化保额。(四)保险费率。各地的实施方案不得违规设定保险费率,但可以根据特色农业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多种因素提出建议性的意见,由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相关数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本等因素公平、合理地拟定,并报备相关政府及监管机构。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县市,保险机构应当在充分听取州、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及农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保险费率。(五)承保环节。规范保费收取,投保人自愿缴费,不得签订比例保单,各级政府、集团等不得代农户缴纳保费。保险单证必须到户。各县市应根据特色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真实、合理确定承保种植面积、养殖存栏数。并对各农户或龙头企业投保面积、存栏数在乡镇或村组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要包括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六)承保方式。充分尊重农户或龙头企业的自主投保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投保。给予保险费补贴的县市,原则上应鼓励和引导农户或龙头企业适当缴纳一定保险费。承保机构要通过公示等多种形式保障相关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知情权,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详细的投保分户信息。(七)查勘环节。出险后理赔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对灾情进行确认,查明受损原因、收集图片信息、核定受损数量,投保人签字确认。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完成核损、理算、核赔、形成赔款分户清单等程序。(八)理赔处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制定符合当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流程,并针对重大灾害事故制定特殊的大灾理赔应急预案。在理赔过程中坚持主动、简便和有利于农户恢复重建的原则,为农户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保险服务。要实施赔款支付“一卡通”,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到投保农户手中。通过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生理赔后,要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等。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特色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凉山州人民政府2016年2月24日

四川凉山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