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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调控市场和应急保供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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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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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要求,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柴油车辆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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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刻制业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分局,市、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章刻制业管理工作,建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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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成都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部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师人力资源配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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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安全稳定和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便民服务提升工程,现将《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便民服务五大提升工程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成都市司法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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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超大城市能源安全供给能力,现将《成都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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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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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装备函〔2021〕83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征集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4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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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信息化类项目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的通知》(成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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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加氢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加氢站审批及运营管理工作,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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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处室,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18〕32号)、《成都市促进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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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2〕13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有关责任、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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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促进我市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有效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规范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现将《成都市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成都市经济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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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为了提高社会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急危重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医疗服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质量,进一步加强市级120急救网络医院(以下简称“市级网络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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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4年第一批新增和兼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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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保持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现将《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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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工作,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照护需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成都市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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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险按药品保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局2021年第31次党组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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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全面创建与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三个做优做强”,促进医保公共服务优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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