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阿坝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7日阿坝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9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整合全州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服务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二)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州、县(市)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州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一委一办一中心”组织架构。(一)调整充实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二)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决议事项和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任务。负责州、县(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代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督职责,不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存在隶属关系。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三、有序整合资源(一)整合平台层级1.按照州委、州政府《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的意见》,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整合。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委编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2.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于我州地域分散、距中心城市较远,没有评标专家库,在成都增设开评标场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二)整合信息系统1.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根据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终端覆盖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统一信息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对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并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中央、省管理企业在州机构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当与国家、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同时可与我州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2.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电子交易系统不得捆绑评标软件,电子招投标活动应使用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整合专家资源按照全省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积极参与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加快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者评审时,应当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四)整合交易事项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为基本内容,编制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国有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目录。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特殊情况暂不进入或者需要退出的,须按程序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卫计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四、统一规范规则体系(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实施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清理交易规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规定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经清理后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汇编,拟定目录,在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有关网站公示。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全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目录,经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州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法制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五、完善运行体制机制(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1.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强化诚信管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州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3.强化交易数据分析。根据国家、省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分析制度,建立数据分析共享机制、制定统计分析实施细则,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规范交易平台服务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管渠道。州、县(市)政府采购集采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州级政府采购集采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州本级的政府采购活动。各县(市)分中心履行县级政府采购集采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县(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由州、县(市)人民政府明确授予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原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强化综合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中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规评标和定标、阴阳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审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转变监督方式1.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实行专家合约管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2.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受理投诉。监察部门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分中心。七、强化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二)严格督促落实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