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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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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阿府函〔2023〕1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阿府函〔2020〕143号)同时废止。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请各县(市)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细化到行政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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