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州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部署和要求,以促进“三化”联动、城乡协调发展为指向,结合幸福美丽家园建设、特色魅力乡镇打造、牧民定居点提升完善等工作,加快构建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增强城乡发展活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根本,以增强承载能力为支撑,加快建成更多功能配套、特色鲜明、精致优美的高原明珠城镇和特色集镇、村寨,走出符合阿坝实际、具有阿坝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二)目标任务。年内,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新增城镇人口1.6万人;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2.53平方公里;新增二、三产业就业岗位1.89万个(其中:工业岗位500个,建筑业岗位1400个,服务业岗位1.7万个);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30套、限价商品房127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603套;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7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1万人、失业保险人数达到4.7万人、工伤保险人数达到6.9万人、生育保险人数达到2.45万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确保旧城改造、新区扩建、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等计划项目顺利推进,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二、工作重点(一)推进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和落实规划。实行重点集镇规划建设由州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和违规责任追究制。按照“产城一体、设施完善、功能配套、宜居宜业、精致优美”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五个一批”建设,即:加快推进马尔康、茂县、九寨沟、金川、小金、阿坝等一批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统筹抓好水、电、路、气、通讯、生态、防灾、应急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序拓展城镇空间,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吸纳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日隆镇、凤仪镇、唐克镇、进安镇、川主寺镇、永乐镇、漳扎镇、观音桥镇等一批重点旅游集镇的打造提升,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强化产业服务功能,形成自身品味特色;加快推进土门、邛溪、镇江关、青云、下孟等一批特色产业化乡(镇)建设,围绕服务当地园区、企业,增强配套服务功能,带动人口聚集、就业;加快推进瓦切、色地、麦尔玛、班佑、南木达等一批牧民定居和扶贫搬迁规模化聚居地(点)的建设完善,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积极培育产业;加快推进双江口等一批重点工程搬迁安置区(点)规划和建设,着眼群众长远发展,前瞻性规划,高起点实施。(二)加强住房保障。加大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采取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着力加快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将富余的廉租房转化为公租房。完善、创新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城镇社区管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支持工业集中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租房,帮助城镇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民工等解决住房问题。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加强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设计及施工指导服务,制定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三)壮大支撑产业。加强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明确城镇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加快要素聚集,实现产业兴镇、经济强镇。各县县城重点抓好传统服务业提升,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三产大繁荣,建成区域性经济中心。景区周边和公路干线集镇重点围绕旅游“六大要素”,丰富旅游产业形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发展壮大旅游经济,逐步实现旅游链和城镇链有机串联、全域覆盖。园区周边和特色产业城镇重点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配套服务业发展,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推动园区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依托园区和企业吸收消化当地劳动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两化良性互动、相互支撑”的发展格局。牧民定居和扶贫搬迁、工程搬迁等新建聚居区重点抓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公益性事业,促进群众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收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鼓励州属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州内建筑劳务市场,培育发展劳务企业,积极引导农村富裕劳动力从事建筑业。加强劳动力培训特别是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四)强化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障能力。三、政策措施(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聚集。围绕居民“进得来、稳得住、过得好、能发展”,在放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条件的同时,从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探索研究更多配套政策措施,吸引和促进城镇人口聚集。充分尊重转户对象意愿,保障转户居民的自主选择权、农村权益的自主处置权,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落户。(二)依法强化用地管理,保障城镇用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全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红线不突破;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业有序转移。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三)整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保体系。保障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权益,完善在城镇灵活就业的非城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型城镇化中新增的城镇人口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加快推进城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面实施重点森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州级管理”体制。贯彻省内城乡间、地区间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城乡保障“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功能。(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创新社区管理。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加中小城市和城镇数量,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行政乡撤乡设镇,加快建设一批极具活力、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五)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撬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现有融资平台,完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加快城镇建设;州县财政部门要建立支持城镇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筹资渠道,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按规定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城镇化推进领导小组,在城乡规划建设、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保护设施建设、能源保障、城市管理、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制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各县推进城镇化的支持力度。(二)强化沟通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旅游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服务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县要因地制宜,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效能监察;其余部门要结合职能、主动作为,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持帮助,形成上下联动破难题、步调一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严格目标管理。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县人民政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硬性指标,以考核促工作。阿坝州人民政府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