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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邻水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广安府复〔2015〕142号 有效性:有效
邻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邻水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邻府土〔2015〕9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你县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意将高滩镇高明村1、3、4、8、9、10组,乐游庙村1、2组共1个镇2个村8个组的集体农用地37.1229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31.5590公顷,其他农用地5.56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二、同意你县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同意将经邻水县国土资源局以邻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001号验收合格的邻水县荆坪乡石鸠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中的19.3100公顷、以邻国土资地开整验〔2011〕002号验收合格的邻水县柳塘乡大河坝村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中的12.2490公顷,共计31.5590公顷作为你县2015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的指标。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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