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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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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4日 政策文号:川办函〔2017〕2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95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4号)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锦江区等31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希望被认定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工作方式,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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