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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政策文号:川办函〔2016〕1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5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经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等4个市为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成都市龙泉驿区等39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希望被认定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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