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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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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2日 政策文号:川办发〔2016〕9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8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办得到、用得上、推得开、可持续”,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四川省情、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为主要载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好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五大原则。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游客服务等功能有效整合,建成一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二、完善基础设施(一)强化规划科学引领。全面梳理并掌握当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现状,衔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积极应对大量农业人口进城的现状,根据城乡人口分布,科学测算文化设施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防止农村设施闲置,城镇配套缺失。(二)明确建设指导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四川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和《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中宣发〔2015〕44号)要求,制定《四川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优化。(三)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般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或未达标的,与所在村结合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主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并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四)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按照“合理布局、就近便捷、方便群众”原则,与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统筹设置阅报栏、宣传栏、文化墙、电子阅报屏、应急广播终端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三、明确功能定位(五)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四川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年)》,参照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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