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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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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川府发〔2018〕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查实查清省情省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发〔2017〕48号文件的任务安排、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调查工作。要将第三次土地调查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选择调查队伍时要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提倡综合考虑资质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工程报价等因素公开进行选择,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要按时逐级报送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并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度。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检查督查、质量把关和汇总应用等工作,并会同省统计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财政厅要会同国土资源厅将本次调查省本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省上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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