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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实施藏区新居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的重大举措,是藏区六大民生工程任务之一。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藏区新居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藏区新居建设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党的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政府作为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做好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从广大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继续秉承“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理念,积极组织实施藏区新居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级城乡建设住房、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宗教、国土资源、扶贫开发、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藏区新居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藏区新居建设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全力推进藏区新居建设各项工作,使藏区新居建设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得到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藏区新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负责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技术指导、质量安全和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藏区新居建设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藏区新居建设相关工作。三、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划分责任片区,逐片逐户落实责任。县、乡(镇)政府和村要通过采取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建设新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四、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藏区“十二五”规划、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扶贫整村推进、因灾重建、对口支援等规划和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确保新居建设与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统筹推进。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藏区新居建设补助资金。六、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各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贷、金融等配套政策,采取信贷扶持、以奖代补等措施,帮助特别困难农户筹集建房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兑付到建房困难农户手中。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物价、电力等部门要加强水、电、运输等要素保障,稳定建材价格,严把建材质量关,确保藏区新居建设扎实、安全推进。七、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对藏区新居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及时督办和通报藏区新居建设工作情况,将藏区新居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对工作不积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审计部门要对藏区新居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并规范藏区新居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网上信息录入由各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负责,确保及时、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特别是住房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新旧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录入要做到真实准确,对已录入的农户档案信息要严格审核、抽验,及时处理系统中不真实的农户档案信息;要按照“一户一档”健全基础档案,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九、进一步健全信息报告制度藏区新居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住房等部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投资进度、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情况上报州级对口部门,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形成专题报告送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省级相关部门。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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