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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5日阿坝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况通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三条大中修工程主要包括路面重建重铺、桥梁维护维修、水毁恢复等内容。大中修工程作为公路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及时恢复路况、方便公众出行的原则,简化手续,快速组织实施,尽快恢复路况,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大中修工程遵循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恢复生态、最小程度地破坏生态和影响人文环境”,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原则,结合全域旅游和建设畅安舒美公路发展理念,采用先进养护技术和管理手段,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第五条大中修工程采取自主实施模式,按照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由州公路管理局利用本系统的人力和机械设备进行自建,实现“以建补养、以建促养”的目的。自主实施外的大中修工程建设,按照招标核准的方式实施。第六条州公路管理局负责大中修工程建设,由项目所在地公路管理分局承担具体建设任务。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环评水保、砂石供应及价格、临时用地、临时用电、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监督检查、纠纷化解等进行综合协调,确保大中修工程顺利实施。第七条州公路管理局根据每年的路况检测评定数据和实际道路状况,按程序向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申报大中修计划,按照交通运输厅下达的计划,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公路管理分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州公路管理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办理质量监督。第八条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结合实际同步将机养中心和养护站建设、养护机械设备购置纳入设计。标志标牌设计参照《阿坝州全域旅游公路指引类标志设计导则》。设计变更按照《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大中修工程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机械设备租赁、社会劳务用工、沥青、水泥、矿粉等采购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公路管理分局按照市场调查价格编制最高限价,由州公路管理局依据市场调查价格审核批准,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第十条大中修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含监理、自检试验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的确定,以省政府同期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工程机械优先从全系统各公路管理分局调配,运行费用进行成本核算。自有机械不能满足施工需求,需要向社会购买,且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应当结合项目实际,以及时恢复路况为原则,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规定,可以采用供应商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活动。第十二条大中修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从全州公路系统调配。一线养护职工不能满足劳务施工能力的,鉴于地域性、季节性、实效性等特点,按照计量、计件的方式使用社会劳动力完成,具体参照单一《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阿坝州州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实际考勤情况计发。抽派到大中修项目直接参与工程实施的现场人员补助参照执行。第二十二条建立大中修工程监督机制,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公路管理局对全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大中修工程监督管理,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州公路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对大中修工程项目造价、过程管理、内部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费用在上级补助大中修工程经费中支出。第二十四条大中修工程实行廉政监督机制。由州派驻纪检组、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相应部门负责监督;社会监督由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州公路管理局成立大中修工程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以人财物为重点,对重要环节、重要节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设立廉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阿坝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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