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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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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阿坝州深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阿坝州人民办公室2018年1月13日阿坝州深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推进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我州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使有限的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加快推进“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1.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聚焦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技术需求,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重大技术协同攻关,形成行业领先关键技术、先进工艺、创新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壮大。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加速推动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通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产业化进程,为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4.科技条件能力建设和技术推广示范专项计划。推动科技系统、科研院所以及大中专院校和科技型企业条件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服务机构、创新基地(平台)等的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二)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及资助机制。5.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根据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分类支持工业、农业的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以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方式支持。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引导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渠道的科研成果并实现转化,支持科技成果相关的信息服务、产业服务、融资服务及转化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农畜产品、特色水果、旅游产品、电子信息、民生科技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支持获奖科技成果、转移落地成果、取得明显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以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方式给予支持。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孵化器入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系统等技术成果。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8.科技条件能力建设和技术推广示范项目。支持科技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企业建立各类孵化载体、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等;支持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等。根据科研基础、研究水平、科研创新潜力、发展前景等情况,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三)建立职责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决策机制。9.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根据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目标任务,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由产学研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参与范围。明确科技研发项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数量及经费支持方式,申报金额、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申报要求。项目征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10.完善项目评审机制。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完善专家库建设,与科技厅专家库对接共享。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回避、承诺、信用记录制度。完善评审方式,竞争性项目评审以网络评审为主,重大项目在网络评审的基础上可采取二次评审、答辩、现场考察、组织委托等方式。客观、公平、科学地评审项目。优化项目预算评审,建立完善的项目预算动态调整备案机制。11.规范项目立项决策程序。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在评审、论证基础上,按比例择优建立项目备选库。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推荐确定立项项目。实行过程痕迹管理,做到“可查询、可追溯”。12.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建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和各方工作职责。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要加强督导,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限期整改、终止实施、收回财政资金。13.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总结,按时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对到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14.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对项目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四)改进州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15.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科技合作和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提供预算测算依据。16.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求设立间接费用,其额度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一定比例,即余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为25%,50万元以上的为20%,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50%。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17.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性费用。要据实编制,其开支标准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予以确定。18.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19.改进州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州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20.改进州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州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财政部门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五)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1.建立科技项目平台管理系统。建立项目申报管理、立项管理、中期管理、验收管理、专家库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全程监控。22.提高科技项目统计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在科技项目平台管理系统中设置科技统计功能,及时查询科技项目申报信息等。(六)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23.修改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24.全面实行信息公开。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监督。25.积极探索科研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州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26.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与监督制度。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三、实施进度在2017年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制定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相关配套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四、工作要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或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和报销规定。各级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及结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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