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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已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6日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州政府决定施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制度,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备案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是指建设工程在进行立项申请时,将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防震减灾部门备案。防震减灾部门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州、县(市)防震减灾部门分级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防震减灾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监管工作。二、备案范围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审查前,主动到同级防震减灾部门办理抗震设防备案手续,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办理备案手续项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三、备案程序根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要求,建设工程业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者备案文件后,在项目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填制《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见附件),明确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等级,防震减灾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盖抗震设防备案专用章。(一)备案申请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在受理备案申请时,要求建设单位填写《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二)材料审查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申请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凡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和文件。(三)审查意见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提出纠正意见,以文件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同时抄送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四)时限要求备案申报材料齐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备案。项目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在10个工作日内计算。(五)重新备案条件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或者建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备案。(六)备案材料整理上报各级防震减灾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档案制度,及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并保留完整的档案资料。县(市)防震减灾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备案项目办理情况报州防震减灾局。四、备案监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规划等有关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阿坝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和设计审核的必备内容。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防震减灾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五、工作要求州、县(市)防震减灾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搞好配套服务、加强程序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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