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企业优惠政策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阿坝州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2016年,各县(市)、各部门和卧龙特别行政区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监管保障、推进法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两法”衔接、健全责任体系等重点,继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深化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一)加强源头污染专项治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力度,启动食品安全环境状况调查,采取有效手段逐步控制和减少源头污染。〔责任部门: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局〕(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产地环境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化肥与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指导督促新型主体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及风险研判,完成各项抽检任务。〔责任部门:州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三)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肉类、酒类(白酒)、桶装饮用水等品种的综合治理;从原料生产、养殖、贩运、成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规范行业秩序、加强企业管理、严格监管制度,力争大幅度提升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超市、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特色食品专项检查,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教育局、州旅发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五)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更有力措施,严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检力度。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畜禽质量安全监管,抓好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入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建设。强化投入品管理,扎实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售、贩运、生产加工病死肉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牧部门要加大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加强对冻库等肉及肉制品初加工环节的治理,确保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以消毒工艺流程、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为重点,加强对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过度消毒、自行消毒不规范等问题。〔责任部门: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五无”食品、“一非两超”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屡禁不绝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追源头、查流向、端窝点、堵渠道等方法,有效遏制“五无”“一非两超”、过期变质等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强化监管执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九)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要积极协调构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对重特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做好侦查工作。〔责任部门: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十)切实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加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协调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依法批捕、公诉、审判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惩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加大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力度,规范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频次,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风险监测和舆情监控,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三、完善监管体系,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十二)加强食品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落实人员,理顺综合协调机制与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重点针对“五小”行业(含小食品店、卤食店、职工食堂、糕点、冷饮等)、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要求。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着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协助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建设食品安全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分、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十三)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公开选聘一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十五)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完善企业自检、监督抽检和评价监测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检测中心,统筹提升区域检测能力,避免重复建设,解决现阶段检测机构小、散、弱的问题。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率,引导群众消费。〔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十六)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监测网络,健全覆盖州、县、乡(镇)和村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报告网。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归口管理和统一发布制度,实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监测数据尤其是食源性疾病发病趋势及病因分析,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定期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十七)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逐步完善食品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专家库建设和应急处置执法装备等工作。〔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十八)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融入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之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四、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从业行为(十九)严格实施行业准入。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坚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企业违法犯罪记录与企业许可、效验相结合,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关键岗位“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将食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作为食品企业准入的硬性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源头监管。〔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加强规范引导。采取严格执法检查、约谈诫勉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召回销毁、标识标签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主体责任制度。坚持“淘汰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管理。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完善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运、处置措施,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一)落实监管制度规范。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和责任约谈制度。试点推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体系。〔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五、推进宣传和应急管理,实现食品安全共治局面(二十二)加强法制和科普宣传。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为载体,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以上门普法、制发法制宣传读本、以案说法、大讲堂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对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工作。〔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企业和诚信守法典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辟“食品安全在行动”专版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社会理性、客观看待现阶段食品安全形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四)依法推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和行政监管执法信息,规范自由裁量权,带动有关部门、社会公众、舆论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内部人员等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等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二十五)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标杆,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责任部门: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二十六)提高防控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州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七)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二十八)强化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县(市)要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统筹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健全乡镇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责任部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二十九)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三十)落实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确保责任可倒查、可追究。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州监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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