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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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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阿坝州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中医、藏医、中藏医院,下同)是县(市)医疗卫生服务的龙头,是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州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已于2013年启动了取消药品加成改革。2014年,理县、九寨沟、黑水、若尔盖、金川、小金6县列入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6〕16号)精神,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决策部署,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奋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方面综合改革。到2017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薪酬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的状况明显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完善,“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基本实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通过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阿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任务(一)合理配置县域医疗资源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的保障,确保其履行公益职责(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优化规划布局。各县(市)要依据省、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及时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要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制定扶持中、藏、羌医药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到2017年,90%以上的县级医院达“二甲”标准(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投入补偿机制3.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效。严格执行省、州有关取消药品加成经费的补偿规定,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解决,州、县(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划拨各级财政专项补助。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4.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制度,确保医保基金长期稳健运行。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激励约束办法,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5.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执行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检验项目价格,适度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6.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市)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常态化经费补助制度,健全1小时医疗服务圈、半小时急救体系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对口支援、义诊巡诊、派驻基层骨干医师补助等政府投入政策。落实对中、藏、羌医的投入倾斜政策。严禁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7.加速人才引进和培养。通过公开考试招聘、公开考核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特需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到2017年,力争实现公立医疗机构满编满员。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按国家规定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引进经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民族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8.加快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纵向医疗联合体,建立畅通快捷转诊转院通道。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县级公立医院设全科医学门诊。上级医院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提高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率。加强合理就医宣传引导,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力争到2017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9.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强化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一定期限的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医院全职或多点执业,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服务。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义诊巡诊常态机制,落实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设备共建共享、人员队伍统一管理、区域协同联动发展的运行新机制(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10.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县级医疗卫生计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力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制定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手术指导等医疗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患者隐私(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1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1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数为基础设置岗位,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公开考核、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13.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4.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简政放权,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各有分工的办医体制。政府是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县级有关行政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及政策,主导医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执行。医疗联合体以及实行托管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成立由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理事会,负责医院内部决策,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制定(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15.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任职资格条件,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各县(市)要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并将其作为院长选拔任用条件之一。院长负责执行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对医院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党风廉政和医德医风建设负责,将县域内就诊率、住院率、医疗费用控制、医疗质量与安全、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对院长的年度目标考核。赋予院长独立法人地位,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具有内设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自主经营管理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计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中藏羌医管理局)。16.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开源节流,勤俭办院。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等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17.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各县(市)负责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及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和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重点突出社会效益和“保基本”。医院考核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将医院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价、绩效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院长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严禁将经济收入指标与院长薪酬挂钩。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负责,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审计局)。(六)完善综合监管机制18.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医德医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19.严格卫生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优质护理、同级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护工管理等服务措施,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20.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卫计委、州中藏羌医管理局)。2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意外)保险,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卫计委、州政府金融办)。三、实施步骤(一)出台政策阶段(2016年5月至8月)各县(市)要分别制定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州、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出台人事编制、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性文件。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安排,并报州医改办。(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各县(市)要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核定收支和绩效工资、按需设岗和全员竞聘、落实自主经营权和院长负责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有序推进。州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三)评估总结阶段(2017年6月至8月)各县(市)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评自查。州级联合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做好全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四)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州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州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实现预期目标和取得明显成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加强医改办能力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功能。各县(市)要在本方案出台3个月内制定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二)加强督导考核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各县(市)要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改革项目双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改革不停滞不减速。州、县医改办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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