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区:《阿坝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8日阿坝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搭建行政效能建设新载体,改善投资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水务局等部门为具体实施主体,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作为督查监管部门。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以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原则,将审批过程划分为用地预审、环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节点,采取“就近申报、统一受理、全程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运行模式,推动审批材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现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审批流程顺畅、责任明确、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推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并联审批事项按照省、州对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的有关要求,我州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管理内容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范围和事项。(一)项目备案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建设项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5〕440号)中所划定的审批权限,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州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州、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用地预审;州发展改革委和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州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审批。(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所列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审批部门同步受理,州发展改革委和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州环保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州、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批用地预审;州发展改革委和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建设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三、并联审批程序(一)可行性审查。根据实行并联审批的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召开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会议。投资主管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议,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参与论证评审。投资金额较小、涉及面较窄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由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召集并联审批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联合审查。项目审查通过后,并联审批部门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项目应及时进行备案、审批、核准。(责任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二)材料申报。按照“前置后补,同步审批”的要求,项目业主和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流程,及时准确上报申请材料。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材料,由项目业主自行准备;二是前置审批结论,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部门互为前置条件的投资项目,同步开展审批。出具审批结论需注明:“前置事项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意见方为有效”。前置审批部门办结后,由并联审批窗口转送相关部门存档。(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三)审批受理。按照“统一组织,一窗受理”的原则,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并联审批工作。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统一答复咨询,统一接收和分发申请材料。(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四)审查反馈。建立并联审批交接件制度,保障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反馈办件进度及审查结果。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窗口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材料的审查,在材料审查时限内审批部门出具审查结论。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并联审批申请书》,在1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原件申报材料分送相关部门窗口审查;相关部门窗口办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反馈受理意见,在时限内无意见视为同意受理。(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五)结果答复。材料审查合格后,并联审批部门在审批时限内,将行政审批合格文书或者证照送达并联审批窗口,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时向申请人答复办理结果。审批部门对并联审批窗口分发的审批事项出现不受理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咨询答复、联合审批、联合图审,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审批或因特殊情况在延期内未完成审批,审批结论均视为同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由缺席和超时部门负责解释答复。(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实行州政务服务中心总协调,责任单位总负责,联办部门积极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认识、分管领导要一线协调、审批科室具体落实,认真研究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优化内部审批业务流程。强化工作联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牵头环节的优化并联流程。各部门窗口之间协调工作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各类审图、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在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二)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和服务承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安排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审批工作,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让群众满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参与并联审批的行政部门)(三)加强信息公开。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印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行政部门)(四)注重业务培训。要注重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辅导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项目申报单位的专项业务培训,将并联审批的特点、特性、要点、要领等面向社会宣讲,为项目申请单位合理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同步报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五)加强监督考核。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的日常督查和效能监督工作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并联审批工作中,发现不按规定告知、审查、批复、反馈、收费、发证和联审部门不按时参加联审会、集中审图、集中批文会签、现场联合踏勘、不按时返回许可意见等行为的,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移送州监察局按规定处理。重点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负责。(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六)严肃责任追究。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并联审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执纪监察,对发现审批部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行政审批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参与并联审批的州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