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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印发《九寨黄龙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九寨黄龙机场航空口岸建设,规范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现将《九寨黄龙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0年12月22日九寨黄龙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对外开放口岸正常的出入境秩序,保证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口岸限定区域是指根据出入境边防检查、监护、管理等工作需要,为保障边防检查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所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第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检机关)按照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第四条口岸限定区域应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第二章区域划定第五条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口岸限定区域由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负责警戒管理,其具体范围由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会同阿坝州人民政府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发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的通告,并按规定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志、限定区域示意图、公告栏等,实施有效管理。第六条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出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自边防检查候检区至各登机口;入境口岸限定区域范围自各登机口至入境检查现场。如航班停靠远机位时,对旅客从远机位机坪至航站楼到达之间运送过程实施全程监管。第三章通行制度第七条边检机关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通过巡查、电子监控、门禁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检查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交通运输工具需靠停非开放区域的,九寨黄龙边检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定临时口岸限定区域。第八条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实行边防检查机关主管,边防检查机关与机场企业签订《共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九条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出境入境证件通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航班,按规定凭相关文件、备案资料等放行。机场等单位需更改口岸规划和临时调整出入境航班检查场所的,应提前报请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同意。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对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根据国际航班保障相关单位类别、人员成分、封闭条件、安全等级等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执勤警力实现动态调整、警力资源使用效能最大化。在日常监管服务工作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口岸限定区域正常出境入境秩序;(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管理;(三)通过巡查巡视、电子监控、门禁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监管;(四)处置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及突发事件,并对权限范围以外的做好移交工作;(五)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赋予的其它监管职责。第十条国家开放口岸及经批准临时对外开放口岸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落实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计划,积极配合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本着“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设置标识、物理隔离、电子门禁、视频监控等方式,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封闭和管理,定期对封闭设施维修保养;(二)配合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发现口岸限定区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通报。第十一条对申请口岸限定区域通行的人员,边检机关应当审核其身份信息,重点审核申请人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必要性、是否网上追逃在控人员、是否具有违反出入境管理和其它法律法规行为以及是否了解掌握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边检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准予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并将信息反馈机场保卫部门制发证件。对持有机场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的人员,可凭证件通过人工或者电子门禁查验的形式通行,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第十二条对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海关、口岸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加强与机场相关部门、联检单位和口岸公安机关的协作,共同做好口岸限定区域内各项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因公务确需临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诸如实施维修和作业等业务的人员、涉外航空器代理、航空公司代表、港口涉外服务人员等,须向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开展执法、抢险、重要公务等特殊任务,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应当提前报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同意,经批准后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给予提供便利。第四章职责权限第十四条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应当在口岸适当位置对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公告。第十五条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通过电子门禁、卡口验证、梯口监护、现场巡查、电视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防范非法出境入境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境入境秩序。口岸限定区域内遇有特殊重要勤务、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情况时,边检机关应当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以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警戒。第十六条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根据边防检查机关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处置责任,其中:(一)属边检机关职责的,以边检机关为主进行处置。(二)暴力恐怖事件、刑事案件、超出边检机关职权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消防等案事件,以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为主进行处置。(三)其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非因边检机关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牵头处置。第十七条对以边检机关为主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一)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二)维护现场秩序,向出境入境人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告知;(三)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争取配合支持;(四)开展后续调查处置,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五)处置工作完成后,尽快恢复验放。第十八条对以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门为主处置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一)立即启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迅速实施安全疏散;(二)迅速启动协作机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处置主体部门前来处置,同时通报其他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三)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组织疏导、清场隔离、调查取证等工作,对现场区域实施警戒;(四)处置工作完成后,尽快恢复验放。第十九条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口岸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同时,需遵守下列规定:(一)人员在通行证件有效期内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二)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应当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口岸秩序的活动;(四)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航空器不得载运无关人员;(五)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人员不得在限定区域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执勤人员阻止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一)未持口岸限定区域有效通行证件的;(二)持用他人证件或者伪造、涂改其他无效证件的;(三)拒绝出示证件或者不接受检查的。(四)存在其它不宜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情况的。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1.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2.在口岸限定区域内未按照边防检查机关指定路线通行的。(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未经批准在检查现场、候检区域拍照、摄像,不听劝阻或者拒不删除已拍摄内容的;2.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经劝告后仍滞留的;3.协助他人未经批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4.不按规定候检或者经劝告后仍滞留口岸限定区域,影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5.阻碍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人员的;6.再次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7.以其他方式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秩序的。(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造成出境入境人员滞留、交通运输工具延误等后果的;2.阻碍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侮辱出境入境边防检查人员,情节严重的;3.强行冲闯口岸限定区域、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冲击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执勤场所,或者故意毁损口岸限定区域内设施的;4.以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领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件的;5.因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二条对于在限定区域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第二十三条九寨黄龙机场边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徇私枉法。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阿坝州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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