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企业优惠政策

四川阿坝州产业园区

四川阿坝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阿坝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2017年6月17日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第三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管理范围。第四条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是“三统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公布,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第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送交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登记需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原件)3份、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集体审议等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得列入会议研究,不得送签。第六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登记需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原件)3份、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集体审议等材料。部门管理的机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部门审核把关,经部门审议签署后,取得政府法制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方可发布。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集体审议决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登记需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原件)3份、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集体审议等材料。第八条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材料报送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由报送单位按要求补报。第九条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申请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号、登记。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制登记号,并书面通知报送单位;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依据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号、登记。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经依法登记,准予公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标识。第十一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行政级别英文简称,州为“C”,县(市)为“D”,加部门标准简称汉语拼音缩写加R;第二部分为发文年份,指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第三部分为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按审查通过的时间顺序递进。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的短横杠连接。第十二条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并及时公布已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条经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编制登记号后,由制定机关按文件制发程序印发,应当于15日内将正式文本、电子文档送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阿坝法制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第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完成后自动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后,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备案审查机关。第十五条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阿坝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