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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6号)精神,促进我州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2011年,我州“两基”工作通过了国家验收,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对照办学标准,差距还很大,经费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够均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国民素质,建成民族教育典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次党代会和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6号)要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我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主要目标是:县域内每一所学校符合《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办学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县域内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到2020年,各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具体目标:2014年,汶川、理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15年,茂县、九寨沟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16年,金川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17年,马尔康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18年,松潘、小金、红原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19年,黑水、若尔盖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2020年,阿坝、壤塘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一)全面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1.统筹推进资源布局一体化。深入研究、分析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变化趋势和教育发展现状,根据城镇化发展要求,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和较长的时间跨度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起城乡统筹、规划合理的义务教育资源分布体系。农牧区要吸取过去村办小学“散、小、差”的教训,坚持适度集中办学与就近入学相结合,完善校点布局规划,继续抓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城镇地区要把义务教育学校设置纳入新区开发与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确保优先编制和依法落实,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需求。2.统筹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要依据国家、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标准,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结合改造薄弱学校等项目,完善县域内中小学实验设备,逐步使县域内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教学仪器配备、图书、体育场和绿化美化面积等指标达到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使县域内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和发展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寄宿、食堂、洗浴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配置问题。要建立完善扶助机制,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和建设项目资金重点向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倾斜,加大争取发达地区支援帮扶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发展差距。3.统筹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要切实加强对县域教育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补充调整与动态管理机制,努力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求。一要统筹管理城乡教师编制。坚持编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可按师班比配备教师。二要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与培养机制。按照教师年龄、学科和素质结构需要,采取退补相对平衡的办法适时补充农村教师,并由教育部门在教师总编制内统一调配教师。同时,继续实行农村小学教师专项培养计划,进一步扩大国家和省级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规模,积极鼓励师范院校优秀学生顶岗实习,不断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三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任用管理制度。按学科需要,统一均衡配置城乡骨干教师,并加强任用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四要改革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打破教师的单位归属与学校身份限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换,力争每年教师交流的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的10%左右,促进城乡师资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师资力量配置的动态均衡。要充分利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的契机,选派教师到发达地区挂职和跟班进修,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二)保障不同群体均等接受义务教育1.全力巩固“两基”成果。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实行政府和教育部门“防辍控流双线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毕业率、辍学率达到规定标准。2.解决重点群体就学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包括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相对均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少年儿童的就学和寄宿需要,加强对留守少年儿童的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同时,要动员与协调家庭、社会各界共同做好留守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留守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3.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倍的原则,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办法,支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省定要求。(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1.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创新德育方法,增强德育的实效性。要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努力打造高效课堂;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注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开展艺术普及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力争“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要积极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对实施不力的学校校长进行问责。2.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家校联动等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不得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结果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四)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1.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各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及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改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办法,分配比例达到50%以上。2.规范入学秩序。各县要根据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每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制,各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杜绝违规“择校”现象,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权益。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把每所学校办成人民群众认可的“身边好学校”,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3.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收费的行为。禁止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管理。4.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推进目标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后勤等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快寄宿制中小学标准(规范)化管理示范学校建设。借助学籍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四、强化责任、健全保障机制1.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州、县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各县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2.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继续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县级政府办学责任,加大省、州、县统筹规划力度,努力构建权责统一、职能明确的义务教育统筹发展平台,着力构建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机制。3.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打破区域内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的条块分割,通过学校之间整合重组、联合办学和结对帮扶等多种途径,构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资源共建机制。要积极推进名师、名校、特色学科等教学资源的开发,以县为单位统筹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库,构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4.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要把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全面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目标管理和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对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重点要看素质教育是不是真正得到了落实,学校是不是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生是不是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一个县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重点要看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发展差距是不是得到缩小,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是不是得到提高,困难群体学生受教育权益是不是得到保障,人民群众是不是认可欢迎。着力纠正以升学率来评价学校和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的错误做法。5.明确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县人民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有力、督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公开问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阿坝州人民政府201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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