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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提高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预防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道路客运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责任(一)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县(乡)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安全责任。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进行考核。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县、本乡、本部门实际,制定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开展月、季、半年、年终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研究重大问题。州(县)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县)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道路客运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分析研判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依法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监、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气象、卫生、林业、农业、水务、电力、学校、医院等部门,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三)全面落实客运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客运企业是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对本企业的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生产与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协调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各环节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岗位、人员,做到企业生产、安全、效益紧密挂钩、协调发展。(四)严格道路客运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和职能职责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预防责任。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3人以上客运交通事故和客运车辆重大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监管(一)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监管1.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准入考核,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发车前安全承诺工作。客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和职业技能学习培训制度。客运站(场)要落实驾驶员班前安全行驶告诫和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对报班运行的驾驶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行驶告诫,增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2.对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客运企业要对其进行不少于20天的安全学习培训。一年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客运企业要对其进行不少于30天的安全学习培训,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其从业资格证进行重新考核,学习考核期间不得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对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客运驾驶员,按相关规定吊销其客运从业资格,同时吊销事故车辆客运线路经营权,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1.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资质条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要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2.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狠抓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载客、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规范路检路查工作,实现路检路查制度化、动态化、常态化。经公安交警部门多次抄告的违章车辆要记入客运企业单车考核档案、驾驶员记入“黑名单”,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时该车不得计分。3.客运企业要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单、证、牌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规定标准,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保养,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和防滑、防冻器具,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按规定足额保险,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4.客运站场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源头管理规定,严格“三品”检查,对参营班车实行技术状况审查和趟次安全例检。旅游客运企业要对旅游客车实行趟次安全例检和合同运输,确保源头运输安全。安全例检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灯光、轮胎、安全锤和防滑、防冻、防火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各县运管所要在三级以上客运站和重要旅游集散地派驻人员,加强源头监管。5.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必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所有旅游客车和三类以上班车必须安装GPS(GPRS)车载终端,并逐步安装带行驶记录仪的GPS车载终端。客运企业要定期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凡发现人为因素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的,要暂停该车辆营运并进行整改,当班驾驶员停班学习不少于15天并记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客运企业GPS监控平台要执行24小时监控和2小时安全提示等管理制度,顶格处罚客运车辆在运行途中超速、超范围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出现违章运行、严重服务质量投诉的驾驶员要记入“黑名单”。凡记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企业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6.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校车运送学生从事旅游和出州运行,校车载运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学校要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时间和载运人员情况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将车辆安全性能、驾驶人资质、运行线路分别抄告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教育、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要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落实校车管理、车辆安全检测和出车前安全检查等制度。(三)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监管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日常巡查。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通安全设施,凡未同步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2.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所有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四级或四级以下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未安装防撞护栏的道路,一律不得通行9座(含)以上客运车辆。严禁三级或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客运车辆。要加强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桥梁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优先计划安装防撞护栏,逐步拓展“公路安保工程”覆盖面。3.应急、国土资源、交通运管、公安交警、气象、公路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及时收集、掌握、通报降雪、冰冻、滑坡、飞石、泥石流、路基缺口路段等影响安全运行的路况和气象信息,交通运管部门要将掌握的路况和气象信息及时通报给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根据路况和气象状况及时调整客运车辆运行安排。出现特殊天气状况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客运站(场)应果断暂停班车运行,待天气状况达到行车安全要求时再恢复发班。要根据道路情况和天气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保障救援预案,完善应急转运、救援等措施。4.公路部门要加强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以及道路养护施工的审批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的措施,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安全监管1.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企业安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一年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客运企业,年度安全动态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不得为AAA级。对因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客运车辆;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较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和客运车辆。对连续2年、3年、5年未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给予线路配置等方面的优先和奖励。2.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动态监管,做到客运驾驶人、所驾客运车辆、运行线路“三统一”,严禁临时调整客运驾驶人、车辆和运行线路。要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评析例会,通报驾驶人、从业人员和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以及企业、站(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强化基层基础,严格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管理(一)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随着全州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机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人、车、路、交通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现。公路等级低、配套设施不齐、管护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基础和条件脆弱;“问题车辆”多、车辆隐患突出,农牧民出行不安全现象大量存在;管控力低、监管环境复杂,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客运班线难以规划、非法营运难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规范难。当前和今后,全州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要坚持建设与管护、发展与规范、处罚与教育、执法与服务、防范与善后并重的原则,标本兼治,统筹兼顾,既解决出行难,又实现出行安。1.构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乡安办和村委会的作用,构建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盯人、盯车、盯路、盯时段、盯重点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2.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通行条件。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对新列入农村道路建设计划的公路,要按照农村公路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全面普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抓紧整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重要路段进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3.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下大力气解决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问题,逐村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机动车及驾驶人底数,并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载客、客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覆盖,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客运安全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4.加快农村客运市场发展。根据农村公路建设、沿途居住人口、村民出行等情况,合理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使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研究建立以公司化管理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以个体经营为补充的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农村客运组织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农村客运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管理,对部分冷线、村到村的农村客运线路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允许个体经营。坚持因地制宜、方便村民出行的原则,充分考虑路况、客流量、服务对象、经营状况、村民自有车辆情况、原有客运班线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机制、有序发展。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引入适宜的经营组织形式,允许村民个体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乡到村、村到村、村到组的农村客运经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主管部门审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农村公路建设网络基本形成的,以片区化经营为主;对人口分布稀疏,平时客流量较少的乡(镇),可打破定时、定班、定线经营的模式开行环线车、赶场车,按村民出行高峰期适时发班。对乡到村、村到村、村到组的农村客运在一定时期内许可村民个体经营。合理选配农村客运车辆。开放农村客运市场,有计划开通通村客运班线,让7座以下的微型客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微型客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安全检测和运管部门的综合性能技术检测合格,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和持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方可参加经营。凡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保险部门要根据实情给予政策优惠;凡不按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微型车,按非法违法经营论处,对无道路运输证,没有悬挂客运标志的车辆、超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和规范。组建道路运输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稳定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二)加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管理1.城市公共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者在规定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公共客运经营权,不得吸纳非公共客运车辆挂靠从事公共客运。2.各县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公共客运线路、站点,并根据客运状况适时进行调整。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公共客运线路和站点划定公共客运车辆专用停靠区域。3.公共客运经营者要聘用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从事公共客运车辆驾驶,对公共客运乘务员进行专业培训,经交通运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严格执行公共客运车辆强制维护制度,对公共客运设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技术、安全性能和相关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公共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三)加强出租车安全管理1.出租车实行公司化管理。出租车公司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制定和完善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2.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应当聘用有相应从业资质的驾驶员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严禁出租车运行中临时换驾顶替。要有计划的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营运知识和安全行车规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辆管理,完备车辆专用标识和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等。督促企业严格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依法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阿坝州人民政府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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