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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2024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巴府函〔2024〕59号 有效性:有效
平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平昌县2024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平昌府〔2024〕24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呈报的2024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青云镇青林社区1组集体农用地0.4501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7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要求。三、你县应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准入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及位置。此复。巴中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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