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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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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处理好医院和政府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充分释放医院活力,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更好地满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人事分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价格调整、综合监管等配套文件,确保政策协同,推进有序。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有力有序实施,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公立医院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三、强化宣传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和推进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建立工作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改革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加大督导检查考核力度,并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和薪酬总额核定挂钩,确保各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2018年6月8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7〕33号),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按照“公益优先、政事分开、依法治理、综合监管”原则,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安全有效、方便可负担的医疗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健全医院治理体系(三)强化各级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依照分级负担原则,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和员额构成,员额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支持医院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作出成绩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四)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管。结合实际,落实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等相关政策,充分体现各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中医药局负责)(五)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严格追究责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医保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加强医保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定期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按照注册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三、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七)制定落实医院章程。医院章程是医院自主经营、依法管理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准则。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建设规模、经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病房、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十九)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要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社会办医院法人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中医药局负责)(二十)加强医院先进文化建设。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党对医院文化建设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加强以行业使命、职业道德、以病人为中心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育人与思想引领的有机结合。中医医院要形成富含传统中医药元素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树立和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负责)2018年8月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推动落实。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是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牵头部门,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下放相关权限,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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