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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巴府办发〔2017〕9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展示交流、资源对接和项目孵化平台,树立一批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典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农业现代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2018年起,市人民政府每2年主办1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由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商务局、邮储银行巴中市分行、市农技协会协办。大赛名称为“巴中市第X届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第三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每届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在参赛选手和选送单位中产生。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并给予项目扶持资金。第五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扶持标准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第六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对象由单位集体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或技术骨干、科普示范带头人等。(二)在农村脱贫攻坚、创新创业、农村电商等方面富有成效,涉及种植养殖、经营、生产加工以及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乡土人才。(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有利于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制假售假、偷逃税款等不良经营行为,无负面社会新闻,社会信誉良好。第七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赛工作。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联系科协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从事农村创新创业工作的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行业杰出代表等组成。第八条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大赛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第九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初审。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赛选手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初赛入围选手。(二)初赛。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复审,并经过审查项目申报书、成果展示、PPT路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进行评分,评审出选手参加决赛。(三)决赛。通过成果展示、PPT路演、现场答辩三个环节对参赛选手比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出获奖选手。第十条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法的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公开通报。第十一条《巴中市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细则》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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