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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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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联合制定的《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6〕57号)精神,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巴府发〔2014〕4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目标坚持“保障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机制体制。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7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或门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原则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当地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市、县(区)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与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和合作关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健康与养老服务,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预防、养生、医疗、养老”深度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每所三级医院至少与2—3所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甲等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017年底前,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申报设置医疗机构实行集中办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推进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有条件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地方实际,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到202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四)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下沉,提升老年人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订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领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六)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饮食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促进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发展。建立1—2个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七)积极拓展智慧医养服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信息惠民工程范围,将“互联网+”融合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中,创新服务形式与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方面健康养老需求。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和健康教育服务。普及便携可穿戴设备,共享各类信息服务资源,打造全市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订推动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二)强化规划引领。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与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拓宽市场化投融资渠道。规划建设一批医养服务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型医养服务企业,进军健康产业,推动医养结合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三)完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与健康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医养结合领域倾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编制或修编中,统筹考虑医养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医养服务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服务业项目用地。将医养服务产业的建设列入民生建设范围,确保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落到实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建医养服务业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医养服务业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用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四)加强人才培养。要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健康养老相关专业,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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