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面完成2016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二、重点范围(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村居民住宅、仓储物流、“住改仓”场所,临时出租屋、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施工现场等单位场所;(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三、工作时间及步骤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市级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行业属性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监管、质监、商务、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工商、卫生计生、规划、旅游、民宗、电力等行业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逐级实施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四、工作内容及措施(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系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十类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快推动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联合开展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抽查,每类行业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市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电气火灾防范、村居民住宅、“畅通生命通道”等6类专项整治,分县(区)开展因地制宜的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治理。1.全市集中专项整治。全市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三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村居民住宅、“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2)大型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与城市综合体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工作制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管理。(3)高层建筑。对全市高层建筑逐一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5)村居民住宅。针对我市各地村民、居民住宅零星亡人火灾频发的实际,全面摸清居民院落、住宅聚集地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微商务迅速发展带来物流储运形式的变化,居民区大量出现利用住宅“住改仓”的情况,储存易燃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引发亡人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极大。对此类“家庭式仓储”擅自改变居民住宅使用性质,违规大量储放或变相储存、销售易燃易爆违规物品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摸底排查,弄清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6)“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要集中排查治理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全力治理各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影响安全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2.分县(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类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活动结束前,消除一批辖区内重点场所主要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改善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将专项治理方案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3.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继续抓好各地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现存未销案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攻坚,确保按期销案。对到期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再次进行专题研究,重新明确整改时限,采取过硬措施完成整改销案。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平昌县、通江县应大力推动辖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改。其中省消安委书面警示的平昌县旺东江阳市场和通江县诺江镇书院街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应确保在专项治理结束前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紧盯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相关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地要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消防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组建涉会场所消防安保团队,逐个涉会场所督促落实“六加一”措施、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综治、民政、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部署网格力量、公安派出所实施群防群治,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建立消防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痕迹化管理。6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本地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要推动40%的街道乡镇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底前,全市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2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照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公发〔2016〕23号)的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9月底前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按照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市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公发〔2016〕5号),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底前,各地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夏季消防检查期间,7月底前消防部门要集中调集防火、灭火技术骨干,编写制作一部具有巴中地域特点的消防培训教材课件,明确培训要点和内容,并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行业部门、街道乡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各地每月内部、外部培训情况,月底要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题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网上考试、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抽查。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在重点检查社会单位的同时,要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要推动《四川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推进执法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基层单位执法办案配套场所、消防监管技术装备、执法辅助装备配备“三达标”和防火监督干部基本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技能“三掌握”。(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三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1次。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分消防支队、大(中)队两个层级,分别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支队制定或修订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4份,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3.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消防中队指挥员进行集中轮训,每期时间不少于10天。抓好消防部门基层中队干部指挥能力考评工作,30%的执勤中队干部通过考评、持证上岗。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各地出台制度规定,明确消防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接警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建实建强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城市大型综合体、危化品泄漏、大跨度大空间、道路交通等7类典型灾害事故编队,编制装备配备标准和专业训练科目,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能力,要开展常态化攻坚克难训练,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实战化集中训练,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基层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5.抗洪抢险准备。建立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并根据突发性暴雨可能诱发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人员职责和作战分工。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成立抗洪救灾突击队,强化专业训练和装备维护,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确保作战行动快速、安全;开展冲锋舟驾驶员、潜水员、救援攻坚班组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全勤指挥部值班制度,加强战备值班,确保各级值班执勤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5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市内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各县(区)在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1个;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市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规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各相关部门、行业系统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各级责任。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区)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和“自选动作”专项治理方案于5月30日报市消安委办公室,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