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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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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0〕149号)的部署,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制定了巴中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0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省政府也出台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检查督促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清查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供销、粮食、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办、民宗办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市、县(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二)清查内容。1.清理。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清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现在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23日-6月30日)。市级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延荣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纪委、市审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水务、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和移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体、教育、科技、交通、供销、粮食、商务、经委(中小企业)、农办、民宗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和业务指导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市财政局农业科、监督局、办公室和市监察局(纠风办)、市审计局业务主管科室组成;业务指导组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和市级相关部门业务主管科室分别组成。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由常务副县(区)长任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督促指导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实际,成立本部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资金,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此表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07-2009年度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尤其是要对上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监督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信访批示、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并按要求填报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报表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别填列,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县(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组织重点检查,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由县(区)自行确定。7月底前,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市财政局另行印发)(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9月底)。重点检查分三步实施。一是市里组织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地区和检查方式,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地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地区进一步整改。二是8月中旬至8月底,迎接省上组织的抽查。三是9月初至9月底,迎接中央组织的重点检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上旬-11月中旬)。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省级领导小组。专项清查工作总结须包括以下内容: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清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辖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是按系统、按行政区域承担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的职能划分,指导各成员单位对口建立业务工作组,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一个县(区)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组要协同对口部门做好所管理资金的专项清理工作,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各县(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区)领导小组应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清查质量。此次专项清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整个检查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查范围。二是市级重点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查范围、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漏工作机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专项清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还必须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力度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科学管理方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逐步形成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四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均要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及时反馈、报告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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