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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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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和《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规划(2012年-2015年)》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社区建设旨在动员和组织乡镇(办事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并最终实现安全目标。省政府已将安全社区建设列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为巴中“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全市安全社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和“全面启动、扎实开展、持续改进、成功建设”的工作思路,以乡镇(街道)、企业主导型社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建设工作。2013年,各县(区)至少完成1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启动2个省级、10个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申报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2014年,各县(区)分别完成至少2个省级、5个市级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巴州区建成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2015年,南江县、平昌县、通江县分别建成1个国家级安全社区,全市共建成40个市级安全社区。“十二五”期间,安全社区覆盖全市乡镇(街道)30%以上。通过安全社区建设,基层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事故伤害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完善,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安全社区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及《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暂行)》规定,制订并细化与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目标同步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工作场所安全、火灾预防、暴力预防、儿童安全、老年人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干预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安全促进项目。有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一)工作场所安全。由市安办牵头,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负责,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达到安全标准,重点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减少事故伤害。(二)火灾预防项目。由消防部门负责,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家庭宣传教育、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意识。(三)道路交通项目。由市安办牵头,交通运输、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抓好该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预防、评价、纠正措施等工作。(四)老年人项目。由市安办牵头,老龄委、老干部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的宣传教育、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预防、改进措施等工作。(五)居家安全项目。由市安办牵头,消防、燃气、卫生、疾控、驻区医院、计生、建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监测与监督、应急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六)儿童安全项目。由市教育局牵头,公安、消防、公安交警、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隐患排查、伤害监测、安全检查、社会治安、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等工作。(七)暴力预防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预防、持续改进等工作。(八)伤害监测项目。由市卫生局牵头,乡镇(办事处)、驻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抓好容易发生或受到伤害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的伤害监测工作。(九)涉水安全项目。由市安办牵头,水务、海事、农机等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等工作。(十)防农药中毒安全项目。由市农业局牵头,商务、供销、经信、卫生等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应急管理、持续改进等工作。(十一)防狗咬伤项目。由市公安局牵头,卫生、畜牧、农业、城管等部门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事故与伤害预防等工作。(十二)农村用电安全项目。由电业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监督管理、风险辨识、持续改进等工作。(十三)残疾人安全项目。由市残联牵头,民政部门支持配合,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预防等工作。(十四)特种设备项目。由质监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中宣传教育、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预防、持续改进等工作。(十五)应急管理安全项目。由应急办牵头,安监、消防、公安、防震减灾等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宣传教育、应急预案和响应。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评审制度、建设进度月报制度、检查督促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抓好各项项目促进工作,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四、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巴中市安全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办,负责全市安全社区建设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建设领导有力、指挥有序、协调有效、运行良好;当前要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先行建设单位,加快启动、建设进度,并及时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成都支持中心备案;要确定专人认真收集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有价值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地保存原始的文字、声像凭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实现痕迹管理,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二)强化宣传培训。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订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要通过“送出去学习借鉴、请进来现场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具体承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的培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提高居民对安全社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强化隐患治理。各县(区)、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社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采取多种途径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四)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已将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建设进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督促平衡发展,整体推进。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与考核,务求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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